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4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黄石市贯彻实施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精神,切实推动本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全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为把黄石建设成创新型城市、和谐型社会,促进黄石综合竞争实力突破性提高打下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我市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全市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养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我市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全市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关键性、具体性的问题,“十一五”期间要实现以下目标:

——促进全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科学素质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

——激发广大市民提高科学素质的自觉性、主动性,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农民依靠科技致富增收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建立和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和监测评估等体系。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市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二、主要行动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基本任务:

1、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

2、改革和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使中小学生掌握必要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探索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良好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索能力和实践能力。

3、加强校外科学教育,形成校内、校外及家庭教育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初步认识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4、加强农村中小学生、特殊家庭子女和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科学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更多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其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及自我发展的能力。

具体措施:

1、把科学素质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注重综合科学知识与实践课程的开发和教学;加强科学史知识教学,培养学生科学的态度、情感和价值取向;发挥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的骨干、示范作用,倡导学校创设以科学文化为基础的校园文化,开展校园科技节、科学小发明竞赛等多种形式的科学实践活动,定期对学校科学教育质量进行检测评估。

2、广泛开展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做到中学、小学、幼儿园科学教育体系相互衔接,学校、家庭、社会科学教育环境相互促进。提高家长科学素质,重视家庭、社区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

3、实施青少年科技后备人才成长计划,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雄厚的科技资源,深入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组织优秀青少年科技爱好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观摩学习。加强与省内外青少年科技教育组织的交流合作,支持组织优秀青少年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及科技交流活动。

4、切实组织好黄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月、校园科技活动月等全市性科学实践活动,支持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搭建未成年人科学实践活动平台。发挥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在未成年人科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调查。

5、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加强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在有条件的县(市)建设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专门的科普活动场所。

6、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媒体机构要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引进和创作优秀、积极、生动的科普作品,坚决抵制有害网站、不良读物,积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基本任务:

1、围绕和谐乡村建设,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防灾减灾,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基本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围绕科学生产和增效增收,激发农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获取科技知识、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3、加强农民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具体措施:

1、继续实施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双学双比致富工程项目等。编制《黄石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规划》和《黄石市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逐步建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应需求的农村科学教育、宣传和培训体系。

2、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发挥我市科技、教育资源优势,深化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健全基层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农村信息化。组织专家咨询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我市“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

3、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和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农村科普活动,提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农村科技对口服务的组织水平,针对农村实际搞好科普日、科技周活动。

4、加大社会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和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农民转移就业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

5、创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加强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普及,大力发展农村科技、科普示范基地。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基本任务:

1、重点倡导和普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2、围绕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和发展现代服务业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使其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3、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科学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创新型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4、有针对性地强化失业人员、残疾人的科学素质,提高其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具体措施:

1、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内容和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纳入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

2、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地区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

3、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以“职工技能比武”活动和职工素质教育工程为主要载体,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创建学习型组织,开展普遍的技术交流和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倡导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

4、建立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社区居民需求的城市科普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和科普工作者专兼职队伍。深入开展“四进社区”活动,加大科普进社区工作力度。利用社区科普活动室、培训室、科普画廊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创建科普示范街道(社区)。

5、强化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知识普及,广泛开展科普进工地等活动。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劳务输出组织共同投资职业培训的机制,在职业培训中,加大科学知识的内容,使其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水平。

6、实施科技助残工程,提高残疾人获取科学知识、掌握劳动技能和改善自我生存环境的意识和能力。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基本任务:

1、继续面向各级领导干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突出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部门工作和加快区域发展的能力,并为提升全社会的科学素养树立典范。

2、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学习型机关,引导公务员不断加强对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公务员的科学素养,提高公务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能的能力。

具体措施:

1、将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科学素质的内容列入黄石市干部教育“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2、党校(行政学院)将提高学员的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安排专门课程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确保计划落实。

3、组织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第二批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教材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自学,举办系列科普讲座、报告会,编辑出版相关的科普读物,介绍现代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帮助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强化科学思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

4、在黄石日报、东楚晚报、黄石电视台、黄石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黄石热线”网站引进和创办有关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栏目和节目。

5、动员和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积极参与各种科普活动,不断增强其抵制各种伪科学、反科学思潮的能力。

6、将学科学、用科学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中,对于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表彰。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工作中,列入与科学素质有关的题目。

三、重点工程

(一)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基本任务: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师队伍。

2、加强创业教育,建立创业教育工程体系,组织创新大赛活动,推进创新、创意、创业的宣传和教育,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创新型城市、学习型城市的需要。

3、加强教材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形成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的教材教法,加强对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具体措施:

1、加强科学教育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继续教育协会、青少年辅导员协会等科技社团发挥作用,动员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以及具有较高科学素质和教育能力的在校大学生参与科学教育与培训。

2、以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满足广大未成年人日益增长的科学教育需求。

3、根据农民、城镇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以科学发展观、先进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引进和编写教材,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各种科学素质教育与培训的教材建设。

4、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科学课程需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5、强化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普场馆、市民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基本任务:

1、利用我市的软硬件资源优势,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繁荣科普创作。

2、集成我市科普信息资源,与其他各省市相互协调合作,建立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为市民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具体措施:

1、充分发挥我市科技、教育资源的科普功能,促进各种科普阵地和设施资源共享。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开放日活动机制,支持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在市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利用各类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科普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科技活动,面向社会开放。

3、制定优惠政策,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建设。鼓励和支持科普创作、科技传播专业团体发挥科普作品创作的主体作用,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积极性。

4、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创作,扶持科普展具、教具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作。鼓励将科研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

(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基本任务:

1、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科技节目播出时间,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增加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增加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

2、提高科技专栏制作传播质量,培育一批读者量大、知名度高的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专版和科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具体措施:

1、鼓励各类媒体积极开辟科技人物宣传、健康生活常识、农业科技、节能环保技术、科技专家建议等专栏和专版。

2、动员科技人员在业余时间参与媒体工作,对媒体的科学报道给予指导,并为媒体记者和编辑开设科技报道培训班,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

3、设立科普创作出版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科普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形式的优秀科普作品创作和出版。

4、充分发挥我市矿冶科研、教学、管理机构和科技人才多的优势,突出矿冶科普特色。引进高科技科普展品,运用科技手段,研制、开发出展现黄石人文、地理、文化、冶炼、旅游等资源的科普展品。

5、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四)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基本任务:

1、建设黄石市科技馆和黄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2、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利用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资源优势,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

3、发展基层科普设施。在城乡社区、村镇建设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运用网络设施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增强综合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

具体措施:

1、制定本市科普设施的发展规划、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2、抓紧黄石市科技馆和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的建设,争取在2008年前完成开放。

3、整合社会资源,建设一批高档次的社区科普画廊和科普教育基地,推进“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大力发展对基层科普设施、农村科普队伍和基层科普组织网络。

4、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5、培育科普展览、展品市场,推动科普设计制作社会化,扶持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机构。

四、保障条件和监测评估

(一)政策法规

1、编制《黄石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体系及黄石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在本市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规划、政策中,体现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2、制定鼓励和吸引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制定相关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二)经费投入

1、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顺利实施。

2、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经费。各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3、鼓励捐赠,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依法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全民科学素质建设。

4、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有关“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三)队伍建设

1、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

2、建立有效机制,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其专业和技术特长,形成一支规模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四)监测评估

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做好定期监测和评估。每5年开展一次全民科学素质调查,建立和完善全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

五、责任分解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社科联、市环保局。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市人事局、市广播电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广播电视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社科联、团市委、市妇联。

(五)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科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牵头部门:市科协、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环保局。

(七)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社科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牵头部门: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建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九)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六、组织实施和工作原则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负责领导本方案的实施工作,成立市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日常工作。

2、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工作方案》的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抓住科学教育关键环节,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强科普资源建设与共享,努力形成社会化大科普格局。针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开展工作。

2、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市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机构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

3、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以全体市民为科学素质建设主体,发动全民参与《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广泛开展宣传和社会动员,建立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围绕每年的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

4、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市级全民科学素质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馈和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搭建社会化工作平台,加强成员单位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形成上下联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5、检查监督,推动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建立动态协调机制。市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各部门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办公室每年根据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的建议。

七、工作进度

“十一五”期间,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分启动实施、全面推进和评估总结三个阶段开展。三个阶段的工作不能截然分开,可以交叉进行。

(一)启动实施阶段(2006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2009年)

1.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四个重点行动和四项重点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

2、研究出台科学素质教育、传播和普及的相关政策,落实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

3、探索、研究加强本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进实施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0年)

1、继续推进实施工作。

2、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表彰。

3、研究制定“十二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进度。

4、研究制定2010—2020年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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