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2〕2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规划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O二年三月八日)
为了深化卫生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政府统筹规划,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公有制为主导;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符合规定的社会力量参与竞争,注重现有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预防为主,以需求为导向,与社区发展相结合,与城市卫生体制改革相配套,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是:全市各城区在目前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到2003年,初步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框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良好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制度,使群众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卫生和健康问题能在社区得到解决。到2005年,建立较完善、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网络,成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与管理
1、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要依托现有的基层卫生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盘活存量,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机构和人员。每个城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内一级或二级医疗机构承担。中心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两个社区居委会、1万人口设置一个。
2、机构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主管部门。各城区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进行设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审批,并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让、租赁或承包,不得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功能和属性。
区域内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业务上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上级医疗机构之间按医疗功能划分,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主要由全科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及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卫生行政部门要抓好现有卫生人员的再教育和在职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积极做好群众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工作,充分尊重群众在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通过有序、公平的竞争,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三、职责分工
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
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基本服务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计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安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财政经济政策。适当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启动经费和人才培养、健康教育经费。同时,在按药品收支结余提取的10%专项资金中,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各项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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