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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通告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通告
漯政〔2006〕36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政府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现予公布:
一、行政执法主体二类4个: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漯河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漯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漯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机关通用法律、法规、规章9部。
三、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职责108项:(一)行政许可27项;(二)行政处罚36项;(三)行政确认4项;(四)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8项;(五)行政给付3项;(六)行政强制18项;(七)行政裁决4项;(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8项。
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职责7项。
以上具体内容可登录漯河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网址:www.luohe.gov.cn)查询。
市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事项和程序,全面履行政府法定职责,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照公布的梳理结果监督市人民政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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