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07-1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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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南宁市2005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并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南宁市2005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及具体措施,真正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四、加强部门配合和综合监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问题,狠抓薄弱环节,监管重心下移,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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