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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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府发〔2006〕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台风登陆个数较常年偏多且强度强,自然灾害较常年明显偏重。特别是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先后出现7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各县、区都形成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特别是受第4号、第6号台风的影响,全市普降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引发了洪涝、山体滑坡等严重灾害。全市受灾人口150多万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6000多人,因灾死亡1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3000多公顷,绝收6900多公顷;倒塌居民住房4156间、涉及2296户,损坏房屋4402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2亿多元,其中农业直接损失2.12亿多元。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刘奇葆书记、陆兵主席等自治区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领导科学决策,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广大军、警、民团结一致,协同作战,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夺取了我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阶段性胜利。目前,我市虽然主汛期基本结束、流域性的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小,但干旱、森林火灾形势严峻,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努力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4号)精神,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市主汛期虽然基本结束,流域性的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小,但极端性天气事件仍有可能发生,出现秋冬春连旱的可能性较大,森林火灾形势严峻,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任何松懈、麻痹的思想,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特别是“三会一节”的临近和召开,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将会造成严重的国际、政治影响。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当前灾害发生的特点与趋势,真正把防灾抗灾救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决不能有丝毫麻痹与懈怠,认真分析查找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科学应对。一旦灾害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组织抢险救灾力量,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二、加强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落实部门工作措施
全市各级气象、水利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会商分析和滚动预报,特别要加强边远农村地区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群防群治措施。水利、民政、商务、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等的储备工作。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堤段、病险水库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做好秋冬春连旱的抗旱救灾准备工作,做到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把保障城乡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解决群众生活用水困难。要抓紧对现有供水和灌溉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兴建蓄水、引水、集水等应急抗旱设施,千方百计储备抗旱水源,强化水资源管理和节水措施,充分提高水资源抗旱效益。
三、加大抗灾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各县区要继续坚持实物救灾制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得到及时救治。同时,要统筹考虑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提前安排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生活问题。各县区要加快实施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结合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对重建房屋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指导,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提高建筑质量和抗灾能力。对房屋倒塌的群众,要通过借住公房、投亲靠友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并采取政府补贴、邻里互助和政策优惠等多种措施,筹措重建资金,加快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进度,确保实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在年底前每个全倒户至少建成一间30平米以上住房、2007年元旦前全部入住的目标,保证灾民安全过冬。
四、全力搞好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群众抓紧修复水毁耕地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积极调拨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指导受灾群众抓紧补种改种,提高秋季粮食产量。各地要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税收减免、提供小额贷款等多种办法,鼓励和支持受灾群众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以经济作物弥补粮食作物,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富余劳力外出务工,多渠道增加受灾群众收入。要加快因灾损毁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做好灾区通水、通电、通路和通信等工作,为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抗灾救灾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检查指导。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县(区)、乡(镇)和企业等基层单位,确保落实到应急准备、预警预防、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各地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增加救灾经费投入,特别是要按要求足额配套倒房重建资金,确保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当前,各县区要尽快把自治区、市本级拨付的救灾资金下拨到位,不得滞留或挤占挪用。同时,各地要加强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救灾社会捐助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心灾区,帮助灾区。要把保险纳入灾害防范救助体系,积极支持发展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受灾地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通报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要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及时准确和正面宣传为主导,深入报道灾区干部群众同灾害作斗争的顽强精神,广泛宣传在抗灾救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励斗志,夺取抗灾救灾的全面胜利。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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