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3]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3年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3年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产能监察考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改善我市经济建设投资软环境,围绕我市关于开展“城市投资环境建设年”和诚信南宁活动等中心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进行民主评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考评活动。为使这次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136”目标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和“城市投资环境建设年”等活动的开展,实现党的十六大关于“进一步专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的要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工作。并将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监察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机制,纳入源头治理的轨道,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的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组织机构

(一)行风评议、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面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家仁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琪、市人事局局长李秋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纠风办、市效能办等有关领导组成。负责研究和决定全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对各单位的考核奖惩。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效能力),办公地点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内,工作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人事局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

(三)成立南宁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等问题。投诉电话:2619110。

(四)各推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党办等组织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中层领导干部为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交通监察工作的联络员,负责与市纠风办保持联系。

三、推行范围

2003年推行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的部门和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双管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一(按工作性质、服务对象的不同分4个系列排列)。

四、考评方式

(一)开展群众直接评议活动。在窗口部门、办证大厅让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直接评议(发放和填写《征求意见卡》投入意见箱,由市纠风办定期统计);

(二)由市政府聘任的“三员”(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效能监察员)组成若干考评小组,分别对被评议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方或定期考评;

(三)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评;

(四)由市纠风办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评出“十佳”和“三差”单位。

五、考评内容

1、领导重视,将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当中,精心组织,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2、机构健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党办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强培训,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政策、纪律教育,有计划地进行岗位培训。

(二)建章立制

1、在总结2002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行政效能8项制度:政务公示制、首问责任制、效能考评制、责任追究制(包括行政效能监察告诫谈话制度)、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否定报备制。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还要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相配套的制度以及激励制度等;

2、设立政务公开栏。将群众关心的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进行公开,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内容。

3、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箱,完善各部门各单位的投诉和受理制度,并以在服务窗口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各部门各单位设立的投诉箱由“三员”负责开启。

(三)调研与立项

1、各部门各单位要邀请“三员”通过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针对“热点”、“难点”及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查找结症所在;

2、在上术问题中选出若干个影响工作效能或本单位形象的问题进行立项;

3、查找和分析所立项目问题发生的原因或根源,分清领导责任与承办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有的放矢地提出整改措施;

4、针对薄弱环节,建立或修订相应的制度,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业务工作

1、把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法高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文明新风贯穿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当中;

2、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工作时限、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质量上讲信誉、重实效;

3、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规范化服务,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增强服务意识,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社会满意度,切实端正行风、政风;

4、开展政务公开活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政权机关和市级各政府职能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桂办发[2002]2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发[2003]4号)的精神,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反映强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事项进行公开;

5、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等问题;对存在“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政令不畅等“中梗阻”问题,以及办事推诿、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坚决查处;

6、认真接待、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

7、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行业专项治理,纠风成果得到巩固。

(考评内容详见附件二:《2003年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细则》)

六、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3年4月)

1、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制订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内容和指标;市纠风办负责组织“三员”的培训及开展评议与考评活动。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3、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开展心行风评议、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部署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工作;

4、各部六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培训。

(二)建章立制阶段(4月~5月)

各部门各单位在总结2002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做到“六有”;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检查、有评估、有整改。

(三)调研与立项阶段(5月~9月)

1、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深入调查研究,选出若干个影响工作效能或本单位形象的总是进行立项;

2、做好群众直接评议工作。凡有对外服务业务的各部门各单位从5月1日开始,对每位来访或办事者发放《征求意见卡》填写后投入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箱》,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定期开箱汇总意见报市纠风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对确有问题的按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和整改,或采取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市纠风办将组织考评小组不定期地对该项工作进行抽查,听取专题汇报。

(四)自查自评阶段(8月~9月)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2003年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细则》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自评,并作出自评报告。

(五)反馈意见阶段(9月~10月)

由市纠风办组织考评小组,将明察暗访的意见向被评单位反馈,各部门各单位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查找原因,对突出的问题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整改措施汇报,考评小组对被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六)年度综合考评阶段(11月~12月)

由市纠风办组织考评小组按照《2003年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细则》,对各部门各单位一年来的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其中,考评小组的评议占70分,群众直接评议占30分)并根据考评结果,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汇报,对先进部门、单位通报表彰,对不合格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七、奖惩措施

(一)将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工作纳入市政府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当中,将该项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文明目标每年1月编制上报市目标办,年终一并考核,与岗位责任将惩挂钩;

(二)对有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进行严肃处理。可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行政效能告诫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纠风办组织考评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检查,对不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或对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人员不进行组织处理或不给予纪律处分的,一经发现,即列为不合格部门、单位;

(四)按照《2003年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细则》考评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考评达到90分以上者为优秀部门、单位;80~89发者为合格部门、单位;70~79分者为基本合格部门、单位,6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部门、单位;各推行部门、单位全年投诉并经市纠风办、市效能办调查属实5件(含5件)以上的或在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终审败诉3件(含3件)以上的,即为不合格部门、单位。

(五)对优秀、合格的部门、单位给予市“三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效能监察工作部分的全部得分;对于基本合格的部门、单位将视情况的不同,从市“三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部分的12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不合格的部门、单位,扣除市“三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部门的全部分数。

(六)综合评定排名。选出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的“十佳”和“三差”单位。年终分系列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第一、第二系列的前3个优秀单位,第三、第四系列的前2个优秀单位定为“十佳”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从各系列排名最后一名,且综合评定不合格的部门或单位定出“三差”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府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的必然要求。对强化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制约,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力度,促进被评单位的行风建设及效能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把行风评议、政务公开与效能考评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联系实际,确保实效。把行风评议、政务公开与效能考评的内容和要求与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加强管理、做好服务着眼,从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和不足着手,真抓实干,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务求实效。使行业风气、机关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三)抓好基础,提高水平。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考评活动,是改善提高部门、单位及公务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与效率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工作中见微知著,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具体事情做起,从小事做起。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提高水平。

(四)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评议和考评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主导性作用的同时,深入发动群众,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到民主语言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考评中来。发挥部门单位自身、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利用多种形式对民主评议活动进行宣传报导。大力彰扬民主评议行风和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先进经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邮问题进行跟踪报道,为民主评议行风和效能考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交流、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抓出特色。市纠风办在指导全市民主评议与效能考评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培植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在各部门各单位中进行交流与借鉴,互相促进,相互提高。

附件一

2003年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考评单位

第一系列(行政机关)

第二系列(行政机关)

序号

序号

1

市公安局

1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市教育局

2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3

市民政局

3

市经济委员会

4

市司法局

4

市科学技术局

5

市财政局

5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6

市人事局

6

市监察局

7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

市水利局

8

市国土资源局

8

市农业局

9

市建设局

9

市商业贸易局

10

市规划管理局

10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1

市市政管理局

11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12

市房产管理局

12

市审计局

13

市林业局

13

市广播电视局

14

市交通局

14

市体育局

15

市卫生局

15

市统计局

16

市环境保护局

16

市园林管理局

17

市新闻出版局

17

市粮食局

18

市旅游局

18

市侨务办公室

19

市文化局

19

市法制办公室

第三系列(县、区)

第四系列(双管单位)

序号

单位

序号

单位

1

邕宁县

1

市国家税务局

2

武鸣县

2

市地方税务局

3

兴宁区

3

市邮政局

4

永新区

4

南宁供电局

5

新城区

5

南宁烟草专卖局

6

城北区

6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7

江南区

7

市工商局

8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9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9

市气象局

10

南宁华侨投资区

10

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分公司

11

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

11

广西移动通信公司南宁分公司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附件二

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交通监察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记分方法

自评分

评定分

加减分理由

1

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

2

建立机构1分,落实专人负责人1分(以书面材料为准)。

2

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交通监察考评活动进行认真的研究和部署

2

召开会议分、制定计划1分,以书面材料为准。

3

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交通监察知识培训

2

按单位人数10%为比例,抽查干部职工笔记,被抽查人员中半数以上不作记录视未组织培训,不得分;抽查人员中有一人未作记录扣1分,扣完为止。

4

建立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设置举报箱

3

每项1分(以考评组暗房为准)。

5

确定联系人,按时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或工作进展材料。

2

确定联系员1分,按时报送信息或材料1分,不交或迟交不得分。

6

建立完善效能监察8项制度情况

4

建立或完善8项制度的(以书面材料为准)3分,少建立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7

设立政务公示栏,向社会公示职责、工作程序。

3

设立公示栏1分,公示职责和程序2分,使用电子触摸屏或声讯等先进科技手段设立政务公示加2分

8

设置去向牌、座示牌,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胸牌上班(含聘用人员)

3

每项1分

9

政务公示内容按桂办发[2002]25号的要求进行公开(县区政府6项,政府各职能部门5项)。

3

全部公开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每季度按时更换内容1分(以考评小明察暗访为准)。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记分方法

自评分

评定分

加减分理由

10

调查研究情况

3

开展调研查找问题2分(以调查记录为准),邀特邀请监察员参与1分。

11

选出若干个影响本单位工作或形象的问题立项

3

立1个项目1分,立2个以上(含2个)项目3分

12

整改情况

4

分析原因并整改的2分;建立或修订了相应的制度2分。

13

材料整理情况

2

材料装订整齐、成册的2分。

14

认真对待考评组的反馈意见

3

认真整改,并写出整意见的3分。

15

开展行业专项治理

3

纠风工作成果得到巩固,无反弹现象3分。

16

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纪律情况

3

以考评小组的明察暗访为准。发现上班打瞌睡等工作态度不认真的现象,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超过5次以上的单位要写整改报告

17

落实政务公示制情况

3

以考评小组的明察暗访为准。发现不戴牌上班、人员去向公示与实际不符等现象的,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18

3

以考评小组的明察暗访为准。发现有不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每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19

落实限时办结制情况

4

对群众办事事项进行抽查,(最高抽查10件),发现有超过时限的,每1件扣0.5分,扣完为止。所抽查事项少于5项(含5项)全部按时办结的加1分,所抽查事项5项以上全部按时办结的加2分。

20

落实一次性告知制情况

3

以考评小组的明察暗访为准。发现有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的,每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21

热情接受、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3

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投诉或不能及时解决但向群众说明原因3分;不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投诉的不得分;不说明原因的扣1分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记分方法

自评分

评定分

加减分理由

业务工作

22

群众投诉并经市纠风办、市效能办核实情况(不含对二层机构或下属单位的投诉,重复投诉以1件计)

3

群众投诉为0的3分;

群众投诉为1的2分;

群众投诉为3―4的0分;

群众投诉为5件以上(含5件)的即列为不合格单位,不再对其进行考评打分,直接责令整改。

23

行政诉讼情况(以2002年1月1日以后立案,于2003年终审结案的案件)

3

无行政诉讼3分;

行政胜诉1件,加1分,最高加2分;

行政败诉1件1分;

行政败诉2件0分;

行政败诉3件以上(含3件)即为不合格单位,不再对其进行考评打分,直接责令整改。(注:行政诉讼中既有胜诉件又有败诉件的只按败诉件计)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记分方式

自评分

评定分

群众直接评议

群众满意率

3

群众满意率≥95%,得30分

90%≤群众满意率<90,得25分

85%≤群众满意率<90,得20分

80%≤群众满意率<90,得15分

70%≤群众满意率<80,得10分

群众满意率<70,得0分

说明:

(一)计算公式:

1、综合考评总分=考评组的最终评定分+群众直接评议分

2、群众直接评议分即群众满意率(%)=(“满意”+“基本满意”)÷加收票数×%

(注:除数与被除数均为实际填写得票数,如果项目多选或空白均无效,该项目票数不记入回收票数)

(二)考评结果

1、考评加分:2、考评减分:

综合考评总分:

考评组成员签名:

市考评办公室审核意见:

2003年月日

2003年月日

征求意见卡

同志:

您好!为促进我市行政机关作风建设与效能监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恳请你到该部门、单位办事的切身体会,按问卷的要求填写,每项只能打一个“√”,否则视为无效。

谢谢您的合作!

办事程序

□好□一般□差

办事效率

□好□一般□差

服务态度

□好□一般□差

综合评定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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