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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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宛政办〔2004〕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的通知》(豫政办〔2004〕109号文件),对以省级名义派出的检查(督导)工作从次数、规模、层次、审批程序、改进工作方法和加强工作纪律等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当前临近年终,任务繁重,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考评,为各级领导腾出精力抓落实非常必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或各委(局、办)名义派出的各种检查、考评活动,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检查、考评的次数、规模和层次。二是派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检查、考评组应持市政府办公室发出的相关通知开展检查、考评,对未经批准擅自到基层检查、考评的,各基层单位有权拒绝接待。三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市里派出的各种检查组要认真监督,对不符合规定检查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举报、反馈。市政府办举报电话为:31351853137667。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一时期,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保证了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但工作中也发现,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或各委(厅、局、办)名义派出的各种检查(督导)组过多,有的检查(督导)流于形式,各地的正常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使各级各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工作落实上,现就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督导)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检查(督导)的次数、规模和层次。今后,凡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对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明确要求进行检查((督导)的,可以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派出检查(督导)组,其他的原则上不得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派出检查(督导)组。同一时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对某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原则上只能派出一个检查(督导)组。对于内容相近的检查(督导),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
二、严格各种检查(督导)组的审批程序。凡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或各委(厅、局、办)名义派出的各种检查(督导)组均应按程序报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派出的由正厅级领导带队的检查(督导)组,经省政府秘书长审核后,由省长批准;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派出的由副厅级领导带队的检查(督导)组,经省政府秘书长审核后,由常务副省长批准;以各委(厅、局、办)名义派出的检查(督导)组,报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具体由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办理),经省政府秘书长审核后,由分管副省长批准。对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的,一经发现,将视为乱检查,严肃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三、检查(督导)工作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对经批准进行的各种检查(督导),要统筹安排,简化程序,规范标准,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改进检查方法,可采取自查、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以确保检查工作的实效。各检查(督导)组在检查工作中,必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把工作做深做细,力戒绕开矛盾,掩盖问题,必须一抓到底,务求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进展情况,要及时、全面、实事求是地向省政府反馈,不得迟报、误报、瞒报。
四、严肃检查(督导)工作纪律。各检查(督导)组到基层检查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当地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同志的正常工作。各地主要领导同志要把精力用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不搞迎来送往、吃喝陪同。
五、加强对检查(督导)工作的监督。对省里派出的各种检查(督导)组的工作作风及工作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向各省辖市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反馈。对在检查(督导)工作中走过场,工作浮漂,要求当地主要领导陪同,干扰当地政府正常工作,不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检查(督导)组带队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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