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 文号:十教字[2008]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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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教字[2008]5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报送: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安监局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鄂教综治[2008]3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08]4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中小学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排查治理各级各类学校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抓好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实现平安校园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㈠排查治理范围:全市中专(职业)学校、高(初中)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及各类设备设施。
2、在交通、公安、消防、工商、卫生、文化、建设、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协助配合下,将对学校的校车、学生食堂、宿舍、学校内小商店、教室、实验室、压力容器、幼儿园游乐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
3、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校及场所。
㈡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设施设备、教学和食宿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教育教学安全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事故查处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学校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安全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化学实验室,化学有毒药品及重点环节、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提高和使用)执行情况;
10、对学校周边200m内的综合治理情况;
㈢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五个结合”。即: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坚持与学校自查和上级主管部门督导相结合。
三、重点阶段
㈠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制定学校排查方案,成立专班,确定专人,落落实责任;二是摸清隐患底数,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期易发安全事故,采取具体措施进行防范,制定隐患治理方案;三是已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在册,分类整治,做到领导、人员、责任、资金、措施“五到位”;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于5月底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㈡为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市教育局将于6月份对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督导。重点检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设、人员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作出具体部署,认真开展对辖区学校隐患排查工作。
㈡突出重点,全面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六个重点,即:学生饮食卫生、学生宿舍建筑内的商业场所、学校校车管理、D级危房、锅炉、体育场地与器材设施等重点部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发生。
㈢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㈣强化监督,确保取得实效。为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每一所学校加强督促指导。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学校要进行通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实施处罚,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十堰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十堰市教育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杨国顺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席实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校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吴建中市教育局副县级调研员
成员汪强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魏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马建武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徐凤阳市教育局成职教科科长
凌仲祖市教育局党办主任
邵志义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王稼祥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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