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办文〔2005〕42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廉洁从政,避免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现就加强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建设通知如下:
一、整合招投标机构,规范工作程序
1、招标投标事项统一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办理。2003年,市政府决定成立襄樊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并以襄机编[2003]43号文件明确了编制和职能,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管理。
市直(含开发区)所有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药品采购交易、政府采购交易一律进入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实行市场化运作。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过去建立的单项交易市场一律取消,依法履行相关职能,在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交易活动。
2、相关行业和部门要进驻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设置办公窗口,在一个平台上开展招标投标交易活动。4月20日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等9个部门的相关科室要完成进驻中心工作。
3、强化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要坚持一个服务平台,多种交易职能,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各进驻单位要服从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履行好各自职责,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健全完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全市综合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襄樊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招标投标交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规范运作,实行公开、公正、公平。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及国家计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市综合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组建跨行业、跨部门、能满足各种工程类别评标需要,且专家总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综合评标专家评委库。市区所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均需从综合评标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以确保评标专家客观公正评标。
招标范围和标准要按照《襄樊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第十四条中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设施、交通设施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标准统一调整为50万元以上;装饰装璜、园林绿化等工程统一调整为30万元以上。
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要抓好建设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完善网上发布信息、公布中标结果、提供咨询服务等网上服务功能。
三、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监督检查
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工作机构,为进驻部门(单位)人员开展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证。
各相关部门(单位)派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业务素质。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领导,即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管理,业务工作接受部门(单位)领导。派驻人员进入中心后,其党、团临时组织关系必须转入中心,接受中心党、团组织管理。公务员年度考核由中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根据考评结果兑现相关待遇。
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对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至顶着不办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或继续违规搞“双轨运行”和暗箱操作的,进行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招标投标交易行为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4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