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参加第六届中国高交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参加第六届中国高交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政办发[2004]57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参加第六届中国高交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市招商局拟订的《咸宁市参加第六届中国高交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九月一日
咸宁市参加第六届中国高交会工作方案
(市招商局)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科技部等共同举办的第六届深圳高交会将于2004年10月12日-17日在深圳举行,本届高交会按照国务院吴仪副总理关于“高交会要进一步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将重点突出技术、产品、人才、资金四大板块,搭建高新技术成果交易和招商引资两大平台,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市领导的意见,我市将组织代表分团参加本届高交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代表分团组成
代表分团组成按照“突出招商、突出高新技术、推介项目、洽谈合作”的原则组团,加强推介项目的准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展示交易,积极推进在谈项目,争取项目签约,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收集高新技术成果与我市相关企业进行对接。代表分团由市政府领导为团长,有关县(市、区)、温泉开发区及市直相关单位及项目单位、企业负责人组团。
二、活动筹备
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咸宁市参加第六届高交会筹备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二个筹备组,招商引资筹备组设在市招商局,高新技术产品展示交易筹备组设在市科技局,其职责分别为:
(一)招商引资筹备组:
1、按照省筹备办的要求,确定代表分团人员;
2、策划招商项目,确保在高交会上签约、洽谈衔接和对外推介项目的落实到位;
3、负责在深招商活动的有关事宜
①对外推介项目、洽谈衔接项目的收集整理、印制;
②签约项目合同文本的审核、客商的邀请与组织;
③市代表分团代表证的办理、人员的食宿、交通安排;
④代表分团主要活动的安排和衔接。
(二)高新技术产品展示交易筹备组:
1、确定参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
2、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收集、整理和策划,并做好参会的布展工作;
3、收集高新技术成果,并与我市相关企业进行对接。
三、主要活动
1、参加高新技术产品展示;
2、参加省团组织的重大项目签约仪式;
3、参加外商洽谈活动。按照高交会组委会的按照,与参会的外商举行洽谈;
4、参加配对洽谈活动,组织有关项目单位、企业和投资商进行配对洽谈。
四、项目准备
1、参展项目的准备,力争有5-8个项目参展,由市科技局组织落实;
2、签约项目:力争5-10个项目参加省团签约,由市招商局落实;
3、推介项目:重点对外推介项目10个,由市招商局落实。
五、经费预算
市领导及市团工作人员参会的综合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具体预算另做)。
六、时间安排
1、8月20日前,参会分团报名确定联系人;
2、9月15日前,报送代表分团人员名单;
3、8月30日前,各分团报送参展项目中英文项目表、投资商信息申报表、商业配对活动报名表及签到资料申报表;
4、9月5日前,参加省召开的布展协调工作会议;
5、9月30日前,报送签约项目表;
6、9月25日-10月11日,布展;
7、10月12日-17日,参加高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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