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08]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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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狠抓“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万车死亡率下降的目标,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表彰先进,确定2008年创建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复评组对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等级认定结果,以市政府名义对2007年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未完成市政府工作目标的单位,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008年底,全市所有县(市)要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达到一等县区的长垣县要巩固拓展创建活动成果,其他达到三等县区以上的县(市)力争实现晋级,延津县必须达到三等县区以上水平。要在全市所有县(市)、乡(镇)、社区、单位、路段开展区域交通事故零死亡竞赛活动,力争全市实现特大交通事故零发生。
二、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预防交通事故社会化长效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狠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的落实,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纳入创建“平安新乡”之中,全面构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
(一)强化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健全市、县、乡三级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有关领导机构。在全市健全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结合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和特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交通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深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组织制定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安排必要的宣传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充分发挥新闻主流媒体的重要作用。要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主流媒体固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有条件的每天要在黄金时段刊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公益广告。市宣传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市、县新闻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新机制。要把交通安全“五进”宣传的责任落实到基层组织和各职能部门,在有车单位和驾驶人中继续开展“十、百、千”活动。
(三)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结合义务教育、普法教育以及各行业的教育活动,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落到实处。
(四)开展以迎奥运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至6月,每月开展一次“平安迎奥运,有序交通我参与”统一行动日宣传活动;9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弘扬奥运精神,交通安全记心中”统一行动日宣传活动。
四、明确部门职责,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实施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的考试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的验收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抓好城市建设规划落实,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营运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监测,完善公路标志标线,保障公路完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等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调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宣传部门: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舆论监督。
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加强向各级人民政府汇报,完善学校门前及两侧道路警示、减速、让行等标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生产企业注册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车辆的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维修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组装的机动车;监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产品。
旅游部门:协助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管,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导游和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督促旅行社和导游一并严格执行安全用车有关规定。
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监察部门: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参与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监察建议。
卫生部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道路客运企业: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负总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积极排查和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检测和出站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抓好所属客运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五、整合力量,大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县、乡(镇)、村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交警管线,派出所管片”制度。要按照《新乡市公安局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新公文〔2007〕294号)要求,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管理站以及驾驶员协会、村委会的作用,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盖所有乡、镇、村,覆盖所有农村地区道路。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县乡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列出整治计划。新修道路要确保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性能。明确乡(镇)、村道路及设施的养护责任。
(三)组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要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交警中队、农村派出所等综合力量,适时组织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促使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最大限度地防止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综合施策,大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各县(市)按照实施畅通工程D类城市标准要求,着力在交通规划、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三个方面提升县城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要合理规划道路和停车场布局,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科学组织动、静态交通,减少城市交通拥堵点;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使道路设施更加人性化、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要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提高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并对影响城市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积极营造畅通、便捷的城区交通环境。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行政责任的倒查实行分级负责。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责任倒查;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责任倒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失职、渎职行为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精神,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及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予以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每季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附件:新乡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乡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丁保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双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茂营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如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于进亮市建委副主任
丁庆春市监察局副局长
冯继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蔡胜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宝贵市公路局副局长
张贤云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栓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谷明进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李前民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国战市司法局副局长
夏振宇市广电局副局长
浮捍东市运输总公司副总经理
秦保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精神,制定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参与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日常检查和等级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交巡警支队政委李化铭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办公室副主任强勇、市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包飞、市交巡警支队纪委书记张强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办公室和新乡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组织全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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