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郑政办〔2008〕33号
颁布日期:2008-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8〕33号二○○八年八月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发〔2006〕24号)和《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法〔2007〕34号)精神,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市行政机关中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根据《纲要》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构建和谐郑州提供法制保障。

二、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

自2008年至2010年,围绕《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载体,重点落实《决定》要求,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我市行政机关基本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示范单位基本要求

1.行政首长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识深刻,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纲要》、《决定》贯彻落实工作成效较为显著。

2.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了不同阶段的目标,并提出了工作进度要求。

3.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权力监督体制比较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行政执法效率、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高。

4.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较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人们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较高。

5.善于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化解行政争议,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

6.加强对本系统、下级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系统、下级组织严格依法行政。

7.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考核成绩均在优秀。

三、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1.分级负责,分别指导。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分为市和县区两级。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确定;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县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县区政府确定。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县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要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示范单位在依法行政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影响经验推广的,应当停止示范单位资格。

3.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坚持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4.相互交流,提高质量。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示范单位与其他单位进行联系,坚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提高我市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标准。

(二)步骤

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围绕贯彻《纲要》、《决定》,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第一阶段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此阶段分为以下三个步骤开展工作:

1.动员部署:于2008年8月底前,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

2.全面实施:各单位要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3.总结评比: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对照达标标准,于次年年初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命名表彰。2009年2月底前,完成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确定工作,颁发牌匾和证书;并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2009年至2010年,在每年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实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重要性,克服形式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创建活动的实施,切实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始终围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这一主题,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和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做到总体有方案,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创建有标准,推广有典型,工作有实效。通过创建活动,使本县(市、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的意识、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

延伸阅读

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