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市目标管理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实绩考核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市目标管理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实绩考核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宜办文〔2005〕69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做好2005年度全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实绩考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照《宜昌市目标管理考评暂行办法》、《宜昌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实绩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宜昌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实绩考核评价若干项目评分标准》和年初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认真做好自我总结,开展自查自评。一是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年度目标的实现。二是对纳入考核的工作目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自评综合报告,2006年

1月10日前分别报市委实绩考核办公室和市目标考核办公室,相应的单项定性考核指标的自查自评报告报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三是各县市区结合年度考核完成干部评价工作,2006年1月20日前将评价结果分别报市委实绩考核办公室和市目标考核办公室。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承担考核评价工作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被考核评价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各自承担的单项考核项目进行评价,2006年1月10日前将考评结果分别报市委实绩考核办公室和市目标考核办公室。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要坚持平时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确需单独组织检查考核的单项目标,其他项目主要结合年终总结以及日常工作中掌握了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打分。

三、市委实绩考核办公室和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要在各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2006年1月15日后开展综合考评,并对相关重点考评指标进行抽查。

四、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开展本年度的考核评价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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