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文号:税委会〔2012〕4号
颁布日期:2012-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2〕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EX①税则号列商品名称2012年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

1ex84419010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83

2ex90029010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1510

3ex90029090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1510

4ex90138030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5取消暂定税率

注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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