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

测办〔201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司室:

为做好国家统计管理及测绘地理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现就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统计季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统计年报工作

(一)2013年统计年报依据《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采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编报。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对直报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截至2013年末本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本地区测绘资质单位名录完整准确,以便各相关单位按时填报统计年报数据。

(三)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年报数据,认真开展统计分析工作,按照2013年统计分析报告提纲(附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四)请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2013年统计年报数据通过直报系统上报,书面报表和2013年统计分析报告及其电子版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

二、2014年统计季报工作

2014年统计季报按照《报表制度》、采用直报系统编报。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布置2014年统计季报工作,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时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工作,加强对统计报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部署,明确责任,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切实做好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统计季报工作。

(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根据《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对各单位的2013年统计年报工作严格进行考核。

联系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高宇齐书花

联系电话:010-63881603、63881607

传真:010-63881608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3年统计分析报告提纲.doc

http://files.sbsm.gov.cn/www/201311/20131111095741685.doc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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