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控制区增加实体保卫设施及辐射检测装置改造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189号
颁布日期:2015-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5]189号

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控制区增加实体保卫设施及辐射检测装置改造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控制区2号门增加实体保卫技术防范设施和辐射检测装置改造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5〕14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控制区2号门增加实体保卫技术防范设施和辐射检测装置改造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在改造期间加强保卫措施;完成改造后,尽快将新增实体保卫设备和辐射检测装置投入运行,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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