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法国舰艇建造局设计制造的核级热交换器用于台山核电项目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将法国舰艇建造局设计制造的核级热交换器用于台山核电项目的函

国核安函[2014]160号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准法国舰艇建造局向台山项目供应核级热交换器的请示》(广核台〔2013〕43号)及《关于恳请批准法国舰艇建造局向台山项目一期工程供应RIS系统核级热交换器的请示》(广核台〔2014〕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将法国舰艇建造局设计和制造的核级热交换器用于台山项目一期工程安全注入系统(RIS)和化学与容积控制系统(RCV)。

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和相关控制程序,做好验收工作,确保设备发运前相关不符合项均已关闭,并对设备的使用和运行承担全面责任。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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