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调整更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5〕657号
颁布日期:2015-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征求调整更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意见的函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5〕6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根据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意见,拟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4年第11号通告)进行调整更新。现就调整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化妆品标委会秘书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拟调整内容

http://www.sda.gov.cn/WS01/CL0781/121764.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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