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化区文物保管所藏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博函〔2015〕1952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宣化区文物保管所藏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5〕1952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宣化区文物保管所藏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5〕1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保护修复工作。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延伸阅读

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