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77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1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评估,明确文物本体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科学划定保护区划,明确相关保护、管理要求。

(三)统筹安排文物的展示利用,重视发挥合理利用对文物保护的作用。

(四)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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