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西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关于清西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清西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5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清西陵监测预警系统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2
关于清西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清西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5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清西陵监测预警系统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2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西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立项。
二、对该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进一步完善清西陵监测系统建设的需求分析,明确文物残损情况以及威胁遗产安全的主要病害、病因及发展趋势,深入分析残损与病害的对应关系,明确重点监测对象、量化主要监测指标。
(二)应按照文物保护的概念、定义、工作程序和表述习惯,进一步梳理各子系统和监测指标的构成。“动态信息子系统”和“遗产监测子系统”可考虑合并,保护区划监测和社区监测内容互有重叠,应进行修改。
(三)应加强与现行及修编中的清西陵保护规划的衔接,明确清西陵监测工作的责任单位、监测工作实际承担人以及监测工作流程,在此基础上合理制定监测预警系统各类用户权限和职责,制定出台相应的监测工作机制和规范,保障监测预警系统长期、有效、安全运行。人工巡查和人工监测机制应全面整合进监测预警体系中。
(四)应考虑与世界遗产明清皇家陵寝其他组成部分在保护需求方面的关联性,在监测指标、数据规则、监测报告格式等方面应尽可能协调一致。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编制清西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在清西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方案编制过程中加强与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清西陵监测预警系统与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系统国家总平台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与有效衔接。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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