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博物馆举办“岭南三高画艺展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湖北省博物馆举办“岭南三高画艺展览”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564号

湖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湖北省博物馆举办“岭南三高画艺展览”的请示》(鄂文物发〔2009〕1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省博物馆邀请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于2009年9月10日至2009年11月15日举办“岭南三高画艺展览”,并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二、同意湖北省博物馆届时邀请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3人来内地进行该展的布、撤展工作和参加展览开幕活动。

三、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提供文物展品80件(组)。

四、有关展品的运输、保险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往来内地人员的费用由湖北省博物馆承担。

请认真做好展览的组织工作,确保展品安全。展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展览总结、文物出境展览结项备案表及展览音像资料。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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