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西工兵营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4〕2472号
颁布日期:2014-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洛阳西工兵营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472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洛阳西工兵营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3〕3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洛阳西工兵营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对文物及其周边环境所面临主要问题及破坏因素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二)在对现有保护区划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保护区划,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环境风貌,并注意与洛阳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重视展示利用规划,展示利用内容及方式应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发挥文物建筑的社会价值。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洛阳西工兵营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厅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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