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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1〕2192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54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杭州一轶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米娜,于2011年12月10日到浙江省绍兴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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