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2192号
颁布日期:2011-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54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杭州一轶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米娜,于2011年12月10日到浙江省绍兴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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