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3日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赵晓江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2014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2015年工作的部署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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