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2月29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4日在市区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15年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事项;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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