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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舒城万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号:皖政秘〔2014〕2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舒城万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舒城万佛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请示》(六政〔2013〕2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舒城万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将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内分布有北亚热带常绿及落叶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的区域划入核心区、缓冲区,将实验区天河瀑至铜锣峰区域内64公顷人为活动频繁部分调整出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舒城万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936公顷,其中核心区297.1公顷、缓冲区183.7公顷、实验区1455.2公顷。
二、舒城县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编制和实施舒城万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明确管理范围和功能分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严厉查处影响和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水平和管理效果。
三、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舒城万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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