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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问题的复函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问题的复函
省财政厅:
《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问题的请示》(财购〔2014〕138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2015-2016年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类项目100万元(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项或批量采购服务类项目80万元;工程类项目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依法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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