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文号:宜政秘〔2015〕86号
颁布日期:2015-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公路通行环境明显改善,公路桥隧安全运行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

市、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建设规划,审查批准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原有站址的调整,负责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监督管理,联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路面治理联合执法,指导公路管理机构加强治超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公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利用该信息平台,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及时登记、抄告和公示。

市公路局负责超限超载检测站点以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及时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治超、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市、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加强货运源头单位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二)公安部门

加强车辆登记、审验管理,禁止非法改装和拼装车辆登记使用;向站点派驻人民警察;维护超限检测站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三)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对城区载运垃圾、渣土等易遗洒物品的货运车辆进行监管,对未使用有效措施进行封盖的、造成路面遗洒的,责令车辆和业主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工商质监部门

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取缔非法货物装载运输企业和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生产经营企业。

(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输实施综合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国土资源部门

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源头装载的管理。按规定对接到举报或在巡查中发现的非法占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七)财政部门

保障治超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经济和信息化、农业、水利、价格、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治超工作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治超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建立治超协调机构,及时解决治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交通、公安、城管、国土、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执法管理职责。要强化工作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查处其他部门抄告、移送的案件,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财政要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治超源头综合监管体系

1.加强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辆监管。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警、工商质监部门应加强货运车辆技术检测监督检查,发现车辆非法改装的,应当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发现驾驶非法拼装或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加强货物源头装载行为监管。道路运输管理、安监、国土、城管部门应组织对道路运输站(场)、货源单位车辆装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车辆规范装载。各乡镇(街道)要指定部门和人员加强辖区内矿山、码头和其他场所货物装载的监管。

3.做好货运车辆平装覆盖系统安装工作。各县(市)参照市区做法,拟定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密闭式厢盖侧开启系统工作实施方案,推广平装覆盖系统安装工作。

(三)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

1.加快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规划,加快推进治超站点设备升级改造建设;新建、改建干线公路的超限运输检测站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2.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市治超办每年组织全市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不少于4次,每次行动持续时间不少于12天。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对超过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处罚外,依法消除超限超载违法状态,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一律不得放行。要依托治超站点,加强流动稽查,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严厉打击短途超载、集体闯关等违法行为。目前现有的5个固定治超站和1个流动治超大队,由市、县(市)公安部门派员驻站,参与日常治超。要切实维护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和“车托”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执行职务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关门锁车”、“停车走人”等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的,公安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制止此类违法行为。

3.加强区域联动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跨区域行驶较为集中的县(市),要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边界局部地区非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四)加强城区超限超载综合治理

建立由交通、公安、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的城区联合执法队伍。依托安庆西治超站、市流动治超大队、沙漠洲源头监控点,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稽查范围,形成有效城区治超网络。

1.整合力量

专项行动期间分别从市交通抽调12名、市公安(交警、特警)、市城管部门各抽调6名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精的执法人员组成3个城区治超小组。集中执法期间由市治超办实行统一管理。

2.治理范围

主要负责国道206线、省道228线(安枞线)、省道332线(安九线)、城区石化(大观工业园)茅青线、城区其他道路、建筑工地等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和道路运输违法案件的查处。

3.设施保障

(1)车辆配备:各部门自行解决,确保专项行动正常开展。

(2)检测设备:配备便携式检测地磅3台。

(3)取证设备:配执法记录仪6台,摄像、拍照、录音等设备器材。

(4)其他设备: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用品购置。

(五)不断提升科技治超水平。要加快治超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广使用不停车检测系统,增设电子卡点,健全视频网络监控系统,全面提高路面治超科技水平。要逐步加强源头监管科技应用,对主要货源单位的装载、运输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建立违法车辆“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及时曝光逃逸的违法车辆。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市、县(市)治超办建设,安排市级3人、县(市)级2人从事治超办工作,配齐必要的装备设施,充分发挥各级治超办在日常治超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赋予其对相关部门实施考核职能。公安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和警种,参与治超。要定期召开联合治超领导小组联席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明确责任,确保治超工作的落实。要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各种治超宣传活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货运源头的经常性监管、路面日常执法、执法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等工作检查、督查的力度。

(二)强化工作考核。将治超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治超办每年对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治超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将治超工作列入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治超工作通报制和约谈制,对同一项工作连续2次通报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超限超载责任倒查工作流程,将责任倒查常态化、制度化。对路面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倒查途经站点、途经路线、货物源头、货物承运单位、车辆改装企业,依法追究各个关口、各个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抄告落实。对交通公路、运管部门按规定规范抄告的信息,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经信、国土、农机等部门要视为己任,并在落实后进行反馈。要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受理、不落实、不反馈的责任。

(五)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在对治超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同时,要切实保障治超工作经费、治超设备购置经费等各项费用,确保治超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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