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环保重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秘〔2015〕103号
颁布日期:2015-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环保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环保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群众的期盼、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提升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全面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一)确保实现PM10浓度控制目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继续统筹运用好行政措施、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完成年度PM10浓度控制目标。

(二)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一是开展2005年及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专项排查,摸清车辆现状,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督促相关车主加快淘汰进度。11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全市3734辆黄标车的年度淘汰任务。二是加大黄标车限行执法力度,实施监控抓拍,对违规车辆依法处罚,倒逼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三是完善黄标车奖补资金申领流程,简化手续,加大奖补力度,切实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黄标车淘汰进度。四是加快建立黄标车数据库,10月底前完成黄标车数据的建立工作,相关信息上报省公安厅。

(三)确保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15〕90号)要求,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抓紧完成生活燃煤小锅炉淘汰扫尾工作,加快淘汰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工业燃煤小锅炉。要加强协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晓之以理、治之以法,确保完成今年158蒸吨淘汰任务。

(四)持续开展城市扬尘整治行动。一是继续开展道路洒水保洁行动,对市区和三县城区道路开展洒水吸扫专项保洁,加强站点周边环境管理。二是加强拆建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扬尘管理,严格按照控尘抑尘措施要求,强化责任体系,加大对站点周边工地的执法力度。三是持续开展道路抛洒专项整治行动,对渣土车等抛洒车辆严格上路管理,减少物料抛洒造成的扬尘。

(五)继续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总结夏季禁烧工作经验和做法,梳理和加强工作薄弱环节,针对秋季禁烧工作特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落实,量化工作措施,严格督查督导,加大问责力度,巩固夏季禁烧成效,实现全年“零火点”工作目标。

(六)扎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一是年底前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整治和验收工作,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二是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餐饮单位的油烟整治工作,严格新建餐饮服务业管理,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三是年底前完成全市有机化工、汽车喷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工作。

二、扎实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面实现总量控制目标

(一)坚持减排目标不动摇。要坚持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主线,以工程减排为重点,统筹运用好三大减排措施,努力做到工程减排挖潜力,结构减排扩空间,管理减排提效益,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指标在2010年基数的基础上分别下降6.8%、8.2%、5.2%和10.8%的目标,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

(二)强力推进水污染减排。一是加快推进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市住建委要积极与丰原集团对接,10月底前拿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年底前有实质性进展。二是彻底解决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严重偏低问题。市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委要配合协作,彻底查明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严重偏低的原因,确保按期摘牌。三是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年底前完成各项养殖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和农业综合利用措施,符合总量减排现场核查要求。

(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减排。加强对大气减排项目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督查指导,重点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水泥、火电、平板玻璃等重点全口径企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切实消除全市环境安全隐患

(一)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各部门紧密配合,密切衔接,发挥部门合力。环保大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排污单位和环境敏感点,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及时更新移动执法信息。

(二)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实行销号制度,发现一个,限期解决一个。对于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取缔的依法关停取缔,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

(四)加快挂牌督办整改进度。我市2014年以来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案件中,尚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中粮生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沫河口工业园区、蚌埠瑞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怀远县虹桥化工有限公司、蚌埠港、五河金盛矿业剑坪山选矿厂和怀远县裕飞翔矿业商贸有限公司9家单位未完成整改验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挂牌督办整改工作,切实督促有关企业抓紧落实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摘牌验收工作。

(五)实施环境网格化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19号)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10月底前完成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强化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配套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包保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巡查反馈办法,保障各级网格有效运转。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要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安全发展贯穿于工作始终,切实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要以新《环保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及国家“气十条”、“水十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发布为契机,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里,狠抓各项环保任务的落实。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解决重要环保问题,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追责问效。市政府建立环保重点工作专题调度制度,重点根据《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工作任务》、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等方面要求,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一调度。对于进度严重滞后、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市政府将通报批评,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在环境管理上措施不力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在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方面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完善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部门联动,集合工作力量,鼓励社会监督,实施长效管理,共同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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