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河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3〕73号
颁布日期:2013-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河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巢湖市“河段长制”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4月3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巢湖市“河段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贯彻落实“河段长制”,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总体部署,根据科学筹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入开展“河段长制”,推进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全面协调,严格考核等措施,确保各项治理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促进河道水质、水环境面貌的持续改善。

二、实施范围

柘皋河、烔炀河、双桥河、裕溪河、兆河和巢湖市一、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三、目标任务

(一)水质指标:主要考核内容是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市环保局根据水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在有关乡镇、街道辖区内设定考核断面。

(二)管理指标

1、沿河截污工程覆盖区域内的所有排污口应完成截流,沿河截污工程未覆盖区域内排污口应制定截污计划并落实整改。

2、做到河面清洁无垃圾,河岸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违规开垦建设、不得堆放垃圾,河岸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有畜禽养殖企业等重污染企业。

3、按序时进度完成规划项目建设。

四、河段长职责

(一)组织制定河道治理计划并监督落实。

(二)督促本辖区内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和《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中的项目建设。

(三)对所属河段河道及沿岸环境进行整治,开展定期巡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协调河道治理中有关问题。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环保局负责“河段长制”的检查、通报、协调和考核等工作。

(二)市城管局负责监督各河段所在区域相关单位做好生活垃圾整治工作,同时,对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建设单位建筑垃圾的处置进行严格监督与管理。

(三)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环湖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对污水排口进行截污;加强沿河两岸市政排污口管、雨水管等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建设。

(四)市水务局负责编制河道治理计划并组织落实河道疏浚清淤,实施生态调水,沟通河道水系。

(五)市农委负责划定河道周边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域,并严格执行;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农药、化肥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和测土配方工程。

(六)市海事处负责对船舶污染水域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对巢湖市饮用水水源地的过往运输船舶进行监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停靠运输船舶。

(七)市水产局负责对河道农民自用船进行监管,禁止渔船在巢湖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停靠;拿出清理河道中违规渔具的方案,清除河道中网箱养鱼。

(八)市规划局负责船舶停靠点的规划选址工作。

六、工作调度

由市环保局负责,建立“河段长制”月信息报送制度,形成定期反馈和动态管理机制。每月通报各辖区负责管理的河道水质情况,每月考核各辖区负责管理的河道治理情况,结果于次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并向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每季调度河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全年对“河段长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到有关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中。

七、考核奖惩

“河段长制”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对有关乡镇(街道)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段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段长进行约谈、通报,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河段考核断面水质下降的,进行行政问责。具体考核评分细则由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附件1:巢湖市“河段长制”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2:巢湖市主要河道河段长名单及考核断面水质标准

附件1:

巢湖市“河段长制”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河道管理“段长制”,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的范围为我市主要河流及其重要支流,考核的对象为本市所有“河段长”。

第三条“河段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河道治理计划并监督落实;

(二)完成本辖区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的项目建设;

(三)负责河道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四)协调河道治理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考核内容分为水质指标和管理指标。

水质指标主要考核内容是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市环保局根据水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在有关乡镇、街道辖区内设定考核断面。考核断面及水质标准见附表。

管理指标主要考核内容是:

(一)排口截流。沿河截污工程覆盖区域内的所有排污口应完成截流;沿河截污工程未覆盖区域内排污口应制定截污计划并落实整改。

(二)河道管理。现场检查内容:1、河面有无垃圾,是否清洁;2、河岸两侧100米范围内有无违规开垦建设、有无垃圾堆放;3、河岸两侧500米范围内没有畜禽养殖企业等重污染企业;4、河道内有无网箱养殖;5、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有无船舶停靠,入河口船舶有无配置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三)规划项目实施。按序时进度完成规划项目建设。

第五条每月通报各辖区负责管理的河道水质情况,每月考核各辖区负责管理的河道治理情况,结果于次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每季调度河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全年对“河段长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到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中。

第六条“河段长制”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对有关乡镇(街道)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并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河段长制”具体考核评分细则由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市环保局负责“河段长制”考核工作。

第九条本细则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巢湖市主要河道河段长名单及考核断面水质标准

河段名称

河段区域

河段长

水功能级别

柘皋河

柘皋段

锦旗行政村至双泉行政村

周卫东

Ⅲ类水体

柘皋河

夏阁段

国胜行政村至大焦行政村

陈发华

Ⅲ类水体

柘皋河

中垾段

建华行政村至滨湖行政村

胡纯东

Ⅲ类水体

烔炀河

全段

烔炀镇

江巢生

Ⅲ类水体

双桥河

卧牛山段

伍贾社区至贾塘社区

谢忠月

Ⅲ类水体

双桥河

凤凰山段

灯塔社区至黎明社区

陈永铸

Ⅲ类水体

兆河

坝镇段

兆河青山行政村至水稻良种场

彭立兰

Ⅲ类水体

兆河

槐林段

兆河水稻良种场至马尾河

梁善斌

Ⅲ类水体

裕溪河

银屏段

右岸

陈明志

Ⅲ类水体

裕溪河

亚父段

左岸

马毅

Ⅲ类水体

裕溪河

天河段

左岸

祝业山

Ⅲ类水体

巢湖市饮用水源地

一水厂段

一水厂

谢忠月

Ⅲ类水体(总磷<0.06)

巢湖市饮用水源地

二水厂天河段

二水厂

祝业山

Ⅲ类水体(总磷<0.06)

巢湖市饮用水源地

二水厂卧牛山段

二水厂

谢忠月

Ⅲ类水体(总磷<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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