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公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抓紧公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于年初下发《关于及时公布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淮府办秘〔2012〕1号),文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省政府办公厅于2月28日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传〔2012〕120号),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特别是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等基层单位年度报告的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网上督查发现,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个别市直部门、县区所属部门和多数乡镇至今未在指定位置(http://www.hnzwgk.gov.cn)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部分单位年度报告内容不全面、数据不准确、查询不方便等。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和自查。至今未公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市直各部门务必在3月16号前在网上指定位置发布本部门年度报告。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在做好本级政府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印发通知、网上抽查、通报等方式,督查县区所属各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要求,在3月23号之前务必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

二、年度报告内容要符合《条例》要求。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已经发布年度报告的部门和单位认真对照要求,对已发布的年度报告进行充实完善;未发布年度报告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编写和发布年度报告。

三、确保年报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报告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四、公布年度报告要方便公众知晓和查阅。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载体按时对外公布本年度及《条例》实施历年来的年度报告,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提供纸质年度报告服务,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五、及时汇总并按时报送有关情况。请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及时汇总本县区所属各部门特别是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改进年度报告编制、公布的工作建议,汇总情况及相关建议于3月27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6678060,E-mail:[email protected]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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