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衔接落实省政府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衔接落实省政府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黄政〔2014〕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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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衔接落实省政府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6号)要求,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市级行政审批项目6项(其中部分取消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到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30项(其中委托下放8项),转变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落实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转嫁,不得另立名目。
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务中心要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和部分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2.承接省政府下放到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0项)
3.转变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4.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项)
2014年4月15日
1、黄政(2014)1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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