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文号:黄政秘〔2012〕27号
颁布日期:2012-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秘〔201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黄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黄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增强执法工作的主动性与有效性,全面提升监管水平,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商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紧密围绕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和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坚持每年开展1至2次集中专项整治,经过2至3年的努力,实现“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自觉保护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积极性明显提高,部门执法效能明显提升,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

二、任务分工

(一)依法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璜、商标标识标签等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以查处大案要案为抓手,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为重点,加大对音频、视频及文学网站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盗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侵权行为,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强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加快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市、区县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期完成。坚持“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委、市信息办)

(二)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为重点整治产品,以商品集散地、侵权假冒伪劣案件高发地以及网络商品交易为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健全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强化对各类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督、规范和查处。(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三)继续强化专利权保护。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全市专利管理和保护能力。严厉打击涉及专利权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的专利侵权行为。重点查办一批侵犯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且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强化生产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五)加强企业质量源头管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开发和生产装备水平。开展市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扩大我市工业企业品牌效应。加强企业质量培训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动中小企业质量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争创质量奖,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六)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加强处方点评和合理用药干预,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严格市场监管,依法取缔“黑诊所”。依法打击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劣质原料和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和非法销售血液制品、疫苗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取缔非法收售药品“黑市场”。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和非法渠道购销假劣药品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强化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保护。依法打击无证生产、“套牌”生产及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清理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从源头防止侵犯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重点种子企业及生产基地摸底排查,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农产品保护。(牵头单位:市农委)

(八)强化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积极采用先进检查手段,提高对存在侵权风险的进出口货物查验比例,切断侵权货物的国际流通渠道。加大对进出口环节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侵权货物数量巨大、屡次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牵头单位:黄山海关)

(九)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和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要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产供销产业链条。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加大对重大案件的会商协调力度,推动案件顺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市商务局作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司法机关应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十一)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集中执法整治时,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公安、工商、版权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共享、通报移送的协作机制。加强跨地区、跨层级的联合执法,通过定期组织市、区县多层级、多区域集中检查,建立全市执法、查处的整体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十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加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宣传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遵纪守法的典型,宣传报道各部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具体措施、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曝光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的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推动重、特大案件公开审理,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针对社会关注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等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督查侵权和假冒伪劣重大案件办理。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县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要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侵权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责任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知识培训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四)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等服务工作,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推动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连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

各区县、各部门依据本方案,尽快制定本单位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并于2012年3月底前报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为加强工作交流,从2012年起,各区县政府、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季度上报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联系电话/传真:2516924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黄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黄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健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夏永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洪建华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吴永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戴贤坤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丁光明市法院副院长

李卫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浪彬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资办主任

郭纯诚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程胜群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学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钱丰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金武市监察局副局长

程午市司法局副书记

鲁海宁市环保局副局长

丰暴市农委总农艺师

马如兴市林业局副局长

叶晓明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震宇市文化委副主任

曹卫东市信息办副主任

李瑜娟市卫生局副局长

汪嘉瑞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向阳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娄毅市质监局副局长

方志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建琦市法制办副主任

胡建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谢鸣生市国税局调研员

查成林黄山海关副关长

王和平市人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叶晓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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