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山市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黄政办秘〔2014〕2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黄山市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秘〔2014〕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7日
黄山市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以下简称“禁烧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和《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14〕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其他区域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不超过10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70%。
二、工作任务
1.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全市辖区内三区四县均为禁烧区域,其中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区域,以黄山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耕作区域,徽杭高速、合铜黄高速、黄塔桃高速、黄祁景高速等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区域,皖赣铁路等两侧2公里区域,205国道两侧1公里区域,黄山风景区、黟县西递·宏村景区、花山谜窟景区等旅游景区周围2公里区域,文物保护区、油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区域为重点禁烧区域。
2.强化巡查监管。各地在农作物收割期间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实行联防联控,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将秸秆禁烧作为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巡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查处。
3.实施秸秆还田。各地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要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
4.落实奖补政策。依据《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省各级财政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10元。省级奖补对象为市政府和省级国有农场,由市奖补到县(区)。其中,省财政对黄山市的补助为5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配套。奖补资金的使用、清算和监管严格按照《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
5.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播放和刊载禁烧通告、悬挂禁烧标语、组织宣传车辆、宣传人员深入乡镇巡回宣讲等形式,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政策、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通过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控秸秆焚烧。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三、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明确各乡镇为禁烧工作实施的主体。各乡镇、村都要成立禁烧巡查组,加密巡查频次,对重点区域要开展24小时巡查,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各区县应定期将禁烧工作情况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2320063)。
2.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财政部门负责省级专项奖补资金的争取及配套资金的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农业及农机部门负责秸秆在农业领域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核实农作物种植面积;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周边范围的秸秆及垃圾焚烧等市容环境违法行为;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市级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民航机场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3.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组织环保、农业、农机、公安、安监、城管等执法部门实施分组包干的监督措施,市环保局负责督查黄山区,市农委负责督查休宁县,市公安局负责督查黟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查祁门县,市安监局负责督查歙县,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查屯溪区,市农机局负责督查徽州区。同时,市政府将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考核,重点考核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焚烧火点强度和重点区域禁烧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发放的依据。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黄山市秸杆禁烧重点区域划分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
黄山市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划分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重点禁烧区域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实施主体
责任人
一
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区域
各区县政府
区县长
各有关乡镇
乡镇长
二
以黄山机场为中心的15公里为半径的耕作区域
屯溪区政府
胡黎明
奕棋镇政府
张毅
三
徽杭高速两侧5公里区域
屯溪区政府
胡黎明
阳湖镇政府
吴伟刚
歙县政府
黄仁麟
王村镇政府
吴会乐
雄村乡政府
吴炯
北岸镇政府
汪皆兵
霞坑镇政府
黄中
杞梓里镇政府
潘吉优
三阳乡政府
王自福
休宁县政府
金涛
榆村乡
张云清
四
合铜黄高速两侧5公里区域
屯溪区政府
胡黎明
黎阳镇政府
胡发强
奕棋镇政府
张毅
黄山区政府
方文辉
太平湖镇政府
胡彩宝
甘棠镇政府
韩双武
三口镇政府
汪涛
谭家桥镇政府
吴本德
汤口镇政府
陈春暐
徽州区政府
王恒来
富溪乡政府
余荐鹏
呈坎镇政府
汪洋
西溪南镇政府
江成永
休宁县政府
金涛
万安镇政府
汪国珍
五
黄塔桃高速两侧5公里区域
休宁县政府
金涛
商山镇政府
梁国平
岭南乡政府
汪婷
山斗乡政府
胡勇
龙田乡政府
张永海
五城镇政府
金俊勇
六
黄祁景高速两侧5公里区域
休宁县政府
金涛
海阳镇政府
汪忠宇
渭桥乡政府
汪胜生
黟县政府
叶建强
渔亭镇政府
方晨
祁门县政府
汪国际
金字牌镇政府
黄五金
祁山镇政府
张文宝
小路口镇政府
吴克勤
渚口乡政府
方曙
闪里镇政府
许建华
新安乡政府
唐安文
七
205国道两侧1公里区域
屯溪区政府
胡黎明
屯光镇政府
余巍
阳湖镇政府
吴伟刚
黄山区政府
方文辉
谭家桥镇政府
吴本德
汤口镇政府
陈春暐
徽州区政府
王恒来
岩寺镇政府
罗建成
富溪乡政府
余荐鹏
呈坎镇政府
汪洋
潜口镇政府
范春韡
西溪南镇政府
江成永
洽舍乡政府
罗贤胜
杨村乡政府
谢中华
休宁县政府
金涛
东临溪镇政府
吴立刚
龙田乡政府
张永海
八
皖赣铁路两侧2公里区域
屯溪区政府
胡黎明
屯光镇政府
余巍
新潭镇政府
洪洁
徽州区政府
王恒来
岩寺镇政府
罗建成
歙县政府
黄仁麟
徽城镇政府
洪淦虎
郑村镇政府
张卫国
桂林镇政府
蒋岚
休宁县政府
金涛
海阳镇政府
汪忠宇
万安镇政府
汪国珍
齐云山镇政府
张红日
黟县政府
叶建强
渔亭镇政府
方晨
祁门县政府
汪国际
金字牌镇政府
黄五金
祁山镇政府
张文宝
塔坊镇政府
蔡广琴
溶口乡政府
魏长春
平里镇政府
吴志英
芦溪乡政府
张永强
九
旅游景区
1
黄山风景区周围2公里区域
黄山区政府
方文辉
耿城镇政府
何后贵
汤口镇政府
陈春暐
焦村镇政府
牛朝辉
谭家桥镇政府
吴本德
2
黟县西递、宏村景区周围2公里区域
黟县政府
叶建强
宏村镇政府
龚润兵
西递镇政府
吴海涛
3
花山谜窟景区周围2公里区域
屯溪区政府
胡黎明
屯光镇政府
吴伟刚
歙县政府
黄仁麟
王村镇政府
吴会乐
4
太平湖景区周围2公里区域
黄山区政府
方文辉
太平湖镇政府
胡彩宝
龙门乡政府
王晓娣
新丰乡政府
丁铭
新华乡政府
焦振龙
乌石镇政府
许仁贵
永丰乡政府
夏赟玲
5
齐云山景区周围2公里区域
休宁县政府
金涛
齐云山镇政府
张红日
6
新安江山水画廊景区周围2公里区域
歙县政府
黄仁麟
徽城镇政府
洪淦虎
坑口乡政府
金自立
深渡镇政府
冯健男
十
文物保护区(古村落)
1
唐模村周围1公里区域
徽州区政府
王恒来
潜口镇政府
范春韡
2
呈坎村周围1公里区域
徽州区政府
王恒来
呈坎镇政府
汪洋
3
雄村村周围1公里区域
歙县政府
黄仁麟
雄村乡政府
吴炯
4
南屏村周围1公里区域
黟县政府
叶建强
碧阳镇政府
吴钱安
十一
油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区域
设施所在地区县政府
区县长
设施所在地乡镇政府
乡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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