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 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 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黄政办〔2010〕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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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1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七日
黄山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60号),设立市文化委员会(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原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出版、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责。
(六)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七)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文物事业、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和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八)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统一管理、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情况的监管。
(九)综合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研究拟定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规章、办法及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和综合平衡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监管出版活动;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单位驻地记者站的监管。
(十一)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按规定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十二)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三)拟订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十四)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文化艺术发展、文化科技发展规划,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文电、信息、接待、会务、安全及行业年志编写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文明创建、老干部等工作。协调重要文化活动的新闻采访和报道及内部网站、刊物的编辑工作。负责委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管理委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二)市文物局综合管理全市文博事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发掘、博物馆业务;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市场;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监督检查相关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等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拟订全市社会文化艺术及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群众文化、图书等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基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业务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指导艺术院团的业务发展与改革;指导、协调各类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培养专业艺术人才,指导、协调文艺创作工作。
(四)广播影视管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网络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工作;拟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和卫星电视节目接收传送;负责新媒体视听节目的管理;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负责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调整和平衡;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五)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拟订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依法对市报刊、通讯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管理著作权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监督管理文化娱乐、文艺演出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进口互联网文艺产品、电子游戏机游戏内容、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利用规划;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工作;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评审工作;实施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
(八)文化产业科(对外交流合作科)贯彻执行文化产业有关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调整方案;制定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引进文化产业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
(九)人事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拟订人才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行业相关岗位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承办文化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文化行业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和解释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与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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