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政办〔2012〕127号
颁布日期:2012-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28日

关于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市编办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公务员局《转发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财农村〔2012〕2009号)、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村〔2012〕1182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全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坚持县乡协调联动,大力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加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各地情况看,也存在着工作衔接不紧密、管理信息不对称、体制机制不健全、总体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调动县乡积极性,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管,提高县乡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推动美好乡村建设。各级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线,以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为重点,以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好乡村为目标,采取县乡联动、系统共建的办法,抓机关带基层,抓基层促机关,推动县乡财政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六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标任务是:通过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建立体系完整、水平提高、充满活力、运行高效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形成依靠和重视基层、关心和支持基层、工作落实在基层、监管向基层延伸的财政工作格局,确保县乡财政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内涵上有新提升、外延上有新拓展,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措施上有新突破、实践上有新成效,县乡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和群众对财政工作的满意度有新提高。

三、准确把握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管理一体化

1.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对乡镇财政所的垂直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监管职能。乡镇财政业务工作由县区农村财政管理局归口管理,对涉及乡镇财政所长任免、一般财政干部调动等重大事项,可先由县区农村财政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经县区财政局党组(党委)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规范县乡财政业务管理。完善县乡预算管理,实行“以乡镇为主体、县乡共编”的预算编制模式,健全乡镇预算定员定额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县乡部门预算,建立县乡财政收入征管协调机制,加强县乡非税收入征管,将乡镇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延伸,加快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的全覆盖。在乡镇逐步实施公务卡制度。加强乡镇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积极探索乡镇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县区对乡镇债务的有效监控,切实防范乡镇财政运行风险。

3.优化县乡财政业务流程。按照规范、明晰、有序、高效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县乡财政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优化县乡财政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形成环环相扣、相互协调的业务操作体系。进一步明确县乡财政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内容,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4.强化县乡财政目标考评。建立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考评激励机制,县区财政要制定统一的乡镇财政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明确考评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推行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的全公开。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对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乡镇财政所,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薄弱、成效较差的乡镇财政所,实行黄牌警告,并列入重点帮扶对象。

(二)资金监管一体化

1.强化县乡财政资金监管职能。县级财政部门要赋予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优势。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安排用于乡镇的各类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切实防止数据不实、虚报立项、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完善县乡财政资金监管机制。按照科学合理、简明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流程,着力提高资金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县乡财政资金管理信息通达机制,依托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做好资金管理信息汇集、传递和反馈工作。实行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制度,对惠民资金打卡发放、项目资金立项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公示,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突出抓好惠民补助对象申报、资金发放,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报账以及乡村集体财务收支的抽查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开展县乡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县乡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合理确定绩效评价项目,科学设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切实增强各主体间的责任。

(三)信息系统一体化

1.构建县乡财政信息网络平台。将县级财政平台一体化信息系统向乡镇延伸,建立县乡之间、县乡与省市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管理平台,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强化县乡财政信息系统应用。利用县乡财政平台一体化信息系统,将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惠民直达、资金监管、财务核算等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管理,形成衔接顺畅、覆盖全面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3.完善县乡财政管理基础信息库。按照预算级次不变、资金渠道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原则,建立健全财政供养人员、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库,为实施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四)为民服务一体化

1.规范为民服务范围。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进一步梳理为民服务项目,公开为民服务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为民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单位和群众的服务需求。

2.完善为民服务方式。依托县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和乡镇财政为民服务大厅,建立县乡财政业务快速受理与综合服务平台,对单位和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结,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3.丰富为民服务载体。利用财政信息门户网站,开展政民互动等,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在县乡财政为民服务场所设置必要的电子信息系统,方便单位和群众了解相关信息,查询相关事项。发挥乡镇财政的前沿和窗口作用,深入乡村开展财政政策宣传、答疑解惑和有关帮扶活动,争取全社会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五)队伍建设一体化

1.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建设。对六政办〔2009〕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关于设立乡镇财政分局的条件做适当调整,具体由市编办、市财政提出意见后报市编委批准。进一步调整充实乡镇财政人员,保证乡镇财政工作正常开展。

2.关心县乡财政干部。加强县乡财政干部培训,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轮训,确保2至3年内对所有县乡财政干部培训一次。加大财政干部交流力度,通过县乡财政干部上下交流、乡镇之间异地交流等形式,促进县乡财政干部合理流动,不断增强财政队伍活力。充分调动乡镇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政治荣誉上充分向乡镇财政干部倾斜,对特别优秀的乡镇财政干部,可优先提拔使用。

3.改善乡镇财政工作条件。进一步加大乡镇财政办公场所建设力度,县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对办公用房面积低于300平方米的,应抓紧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保证财政工作需要。按照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乡镇财政所交通工具缺乏问题,切实满足工作需要。

四、切实加强对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县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要成立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做好宣传发动、方案制定等工作,保证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市财政部门将制定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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