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和部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和部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暂行办法》、《马鞍山市开发园区、新区和部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9日

马鞍山市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县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客观反映县区服务业发展水平、规模、结构、效益及投入状况等。

(二)导向性原则。引导县区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

(三)可操作性原则。坚持量化考核,力求做到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来源明确、质量可控,考核方法具有可操作性。

二、指标体系

共设置14项指标,详见下表。

考核指标

计量

单位

分值

数据来源

1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

30

市统计局

2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7

市统计局

3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7

市统计局

4

文化产业增加值

亿元

7

市统计局

5

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6

市统计局

6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

6

市统计局

7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

%

6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8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6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9

服务业实际利用省外资金

亿元

5

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0

引进服务业大项目个数

5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11

国际服务贸易增加额

万美元

5

市商务局

12

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3

当年新开工大型服务业投资项目个数(不含房地产)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14

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含山、和县、当涂县政府,花山、雨山、金家庄区政府。

(二)考核时限。按年度进行考核。

(三)计分方法。所有指标共100分。考核体系中第一项指标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予以量化,计30分;2-11项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结合各指标分值间接计分,共60分;12-14项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计分,共10分。

1、量化计分(30分)。

序号

考核单位

考核指标

1

含山县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1%

2

和县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1%

3

当涂县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2%

4

花山区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3%

5

雨山区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2%

6

金家庄区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

县区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得满分,完成目标值90%以上的按实际完成程度计分,完成目标值85%(含)-90%(含)按分值的60%计分,低于目标值85%不得分。

2、间接计分(60分)。对2-11项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按静态和动态分别计算其无量纲分值,分别乘以各指标的分值,得出各指标的静态和动态实际分值,再按静态占40%、动态占60%加权计算出各指标的合成分值,最后将各指标的合成分值加总,得出合计分值。

3、直接计分(10分)。对12-14项指标,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直接计分。具体方法为:

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每个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计1分,每个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计0.5分,每个市级名牌计0.3分,每个市知名商标计0.3分,最高不超过3分;

当年新开工大型服务业投资项目个数(投资额3亿元以上,不包括房地产),每个项目计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根据县区组织开展的服务业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计分,包括建立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最高计1分),县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服务业统计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最高计3分)。

4、将量化计分、间接计分和直接计分的合计分值相加后,得出县区的综合得分。

(四)数据收集与审核。次年2月10日前,市有关部门分别将审核确认后的全市及县区上一年度各项指标基础数据报送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月25日前,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统计局对各项指标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并计算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综合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综合得分报市政务督查目标办,按县区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权数折算后计入年度考核目标得分。市政府对服务业考核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负责整理提供考核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市统计局负责综合计算考核结果,并及时提交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办法由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2年度起执行。

马鞍山市开发园区、新区和部门服务业发展

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马政办〔2010〕45号)精神,推动开发园区、新区和部门进一步增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博望新区、示范园区、滨江新区、秀山新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委、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市招商局、市广电台、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市贸促会,市人民银行、马鞍山银监分局、马鞍山电信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市政府及推进服务业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材料报送、统计报表完成等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发展目标(最高80分)。各项目标基本分乘以完成任务的程度加总后,即为本部门发展目标总分。

(二)工作目标(最高20分)。具体计分方法为:

1、对市政府和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及时进行布置和落实的计5分;没有落实的,每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及时向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送服务业主要行业统计数据、重点行业发展情况、服务业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计5分;少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明确承担服务业统计的机构和人员,按时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符合要求的,计8分;基础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迟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肯定和采纳的,每次计0.5分,最多计2分。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目标任务。每年年初,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以及上年度服务业发展情况,开发园区、新区和部门提出当年服务业发展具体目标任务,并列出每项目标任务的分值,报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二)组织评价考核。按照发展目标和工作目标的构成,采取自我计分与集中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次年1月底前,开发园区、新区和部门对照上年度确定的发展目标任务按完成率进行自我计分,2月15日前将计分结果书面报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计分由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

(三)考核结果运用。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计算开发园区、新区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报市政务督查目标办,按开发园区、新区和部门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权数折算后计入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市政府对服务业考核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负责整理提供考核所需数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承担考核具体工作。

本办法由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2年度起施行。

附件:2012年度开发园区、新区和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分解表

附件

2012年度开发区、新区和部门服务业

发展目标考核分解表

序号

单位

2012年目标任务

考核

分值

1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完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

30

▲服务业税收增长30%以上

20

■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5家

10

▲服务业实际利用内资7亿元

10

▲引进省外3亿元以上服务业大项目5个

10

2

慈湖高新区

▲完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

30

▲服务业税收增长30%以上

20

■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1家

10

▲服务业实际利用内资7亿元

10

▲引进省外3亿元以上服务业大项目3个

10

3

博望新区

▲完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

30

▲服务业税收增长20%以上

20

■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4家

10

▲服务业实际利用内资5亿元

10

▲引进省外3亿元以上服务业大项目2个

10

4

示范园区

▲完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

30

服务业税收增长30%以上

20

■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4家

10

▲服务业实际利用内资14亿元

10

▲引进省外3亿元以上服务业大项目4个

10

5

滨江新区

▲完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

40

▲服务业实际利用内资30亿元

20

▲引进省外3亿元以上服务业大项目5个

20

6

秀山新区

▲完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48亿元

40

▲服务业实际利用内资55亿元

20

▲引进省外3亿元以上服务业大项目8个

20

7

市发展改革委

★▲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0

完成《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30

8

市经信委

■新增限额以上软件服务业企业数6个

20

▲限额以上软件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30

▲软件业研发投入占软件收入的比重高于上年

30

9

市教育局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27%

30

▲高考录取率达到80%以上

30

全年中高职院校服务类专业招生4800人

20

10

市科技局

■新增限额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数5个

20

▲限额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20

▲全市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20

▲年内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数量高于上年

10

▲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企业数量高于上年

10

11

市民政局

社会化养老机构新增120张床位

40

▲当年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增430张床位

20

▲2012年底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20

12

市司法局

■限额以上司法鉴证类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40

万人拥有律师数高于上年

40

13

市财政局

★全市财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0

▲服务业引导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

30

14

市人社局

城镇新增就业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20

▲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完成当年目标任务

20

▲第一、二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符合条件人员参保率达90%以上

20

▲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20

15

市住建委

★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5

★▲房地产从业人数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5

★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

▲房地产投资总额超过102亿元

20

■新增限额以上工程管理服务、勘察设计等服务业企业数2个(房地产企业除外)

10

16

市交运局

★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周转量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0

■限额以上交通运输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20

■新增限额以上交通运输企业数15个

20

17

市环保局

引进乙级以上环评机构2家

40

■新增限额以上环境监测、治理和咨询等服务业企业数2个

20

■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20

18

市规划局

■新增限额以上规划设计服务业企业1个

50

切实做好全市服务业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批和规划监督管理

30

19

市农委

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

20

新增市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3家

20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增幅1%

20

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年递增5%

20

20

市商务局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0

■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数100个

10

▲全市出口总额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0

▲服务业利用外资增长速度高于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10

完成服务外包合同额1.3亿元

10

21

市文化委

▲限额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20

■新增限额以上文化艺术类服务业企业数5个

20

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20

争取申报国家级动漫企业2家

20

22

市卫生局

新增医疗机构数3家

30

每万人拥有床位数高于上年

30

每千人拥有职业医师数高于上年

20

23

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经营性项目供地600亩,确保服务业项目用地需求

50

引进准A级国土资源土地中介评估机构1家

30

24

市旅游局

▲全年旅游总收入突破100亿元

40

■限额以上旅行社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20

▲接待入境旅游者8.11万人,国内旅游者1655万人

20

25

市体育局

▲限额以上体育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30

■新增限额以上体育服务业企业数2个

20

▲建设1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10

▲培训188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10

▲完成体育彩票销售1.05亿元

10

26

市统计局

★▲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0

▲测算各县区、开发园区、各行业服务业增加值

30

▲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服务业统计制度

20

27

市供销社

完成“新网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新建和改造各类经营网点15个

50

新增合作经济组织5家

30

28

市招商局

▲引进3亿元以上服务业大项目45个

30

▲服务业实际利用省外资金375亿元

30

外来投资服务业企业注册资金超亿元企业数高于上年

20

29

市广电台

完成全市271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

40

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8000户

40

30

市政府金融办

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0家

20

引进基金公司2家

20

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2家

20

培育上市后备企业8家

20

31

市工商局

培育服务业省著名商标1个、认定服务业市知名商标3件

30

引进广告公司2家,其中一级广告企业或外资广告企业、驰名商标企业、著名商标企业1家

20

▲限额以上广告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15

■新增限额以上广告业企业数5个

15

32

市国税局

实现服务业税收增长高于上年

80

33

市地税局

★信息传输业营业税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收同比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

★金融业营业税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高于上年

10

▲服务业税收同比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0

34

市质监局

申报培育省级以上服务业名牌1个

20

▲新增市级服务业名牌6个

20

■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数4个

20

■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20

35

市邮政局

▲限额以上邮政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40

▲邮政业务总量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40

36

市贸促会

协调全年举办各类展会50场次以上

30

引进会展服务机构3家

30

组织参加2次境外、3次境内展会或经贸活动

20

37

市人民银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0

服务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各项贷款平均水平

30

38

马鞍山

银监分局

新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2家

40

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不高于上年末水平

20

当年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不低于全市银行业各项贷款平均水平

20

39

马鞍山

电信公司

▲电信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40

▲电信业务总量增长速度高于上年

40

备注:★为增加值构成指标,▲为省对市政府专项考核指标或省对省部门专项考核对口分解指标,■为统计工作需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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