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铜政〔2013〕49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消费增长为出发点,以体制机制和流通方式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高流通规模和效率,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全面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发挥流通产业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皖中南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市场主导、基础先行、两型引领、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流通组织方式,提升流通产业的辐射力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流通产业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限额以上流通企业达300家,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亿元,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降至15%以下,流通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30%。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建设交易商与服务商集聚、辐射力较强的商品交易体系。
1.培育一批辐射省内外的专业商品交易平台,提升市场资源配置能力和服务增值能力。重点推进嘉华国际广场、台湾城、铜陵大市场、北斗星城、绿源农产品大市场、红星美凯龙铜陵商场等一批辐射省内外重点项目建设。
2.完善空间布局,改造提升有比较优势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加快推进顺通建材大市场、环球家居集散中心、铜陵大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提高金属、建材、化工、家俱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服务总集成能力。
(二)着力建设商业层次分明、商圈特色各异的消费品零售体系。
3.研究落实新建、改建大型居住区商业网点配套扶持政策,引导商业企业合理配置社区蔬菜直销、放心粮油直销、医保定点药店、家政服务、废旧商品回收等公益性强的商业业态,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4.加快商业结构调整,传承城市历史文化与特色,推动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商业街区。通过改造、提升,努力形成江南文化园、大通美食城、铜陵商城茶叶一条街、名品服饰一条街、现代生活馆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商业街区。
(三)着力建设网络健全、资源共享的现代物流和共同配送体系。
5.培育发展一批服务水平高、增值能力强、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重点培育铜冠物流公司、通华物流公司、港务公司、华德实业有限公司、鸿越运输有限公司等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
6.建设金属、化工、医药、日用消费品行业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物流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建设一批公共物流信息平台。
7.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建立快速补货和区域调拨系统,构建低成本、广覆盖的系统化配送网络。
8.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引导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聚、集约发展。重点推进皖中南物流中心、皖中南国际物流园、中国铜陵国际有色金属物流园、新兴际华铜陵东港现代物流园、皖中南快速消费品配送中心等大型物流项目建设。
9.引导先进制造业与社会化和专业化物流配送体系融合,加快建立集采购、制造、销售、回收为一体的物流供应链;扶持产业联动,加速工商企业主辅分离。
(四)着力建设运行通畅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10.统筹规划农副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副产品市场、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区主要社区的农副产品平价直销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农副产品产销对接、直采直销的运营和管理体系。
11.加快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体系。加强与市内外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继续推进和落实“皖优农产品进超市工程”。
12.加快构建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支持流通企业发展城乡一体化经营,畅通“农副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
(五)大力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13.推广应用各类信息技术与现代管理技术,加快流通企业技术进步。推进中国铜商品电子商务产业园、铜陵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基地(清华同方信息港)、铜陵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14.加快电子商务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支持大型企业发展以供应链协同为重点的电子商务,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经营者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网络零售集聚区;鼓励流通企业发展具有创意设计与展示体验等配套功能、直接采购与买断产品自营购销结合、实体商店与虚拟网店联动发展等新型经营方式。
15.深入发展连锁经营,拓宽行业范围、拓展连锁网络,鼓励企业运用特许经营模式实现连锁化、规模化经营。
(六)大力提高流通企业市场竞争力。
16.鼓励流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和综合性品牌项目建设。
17.支持发展“绿色流通”,鼓励和推动流通企业节能降耗,在采购和销售等环节推广绿色低碳技术。
(七)大力提高市场运行保障能力。
18.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优化储备品种和结构,健全市场应急联络协调机制,强化市场分析和价格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主副食品、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19.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八)大力提高流通领域改革开放水平。
20.改革流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之间的相互衔接。
21.支持流通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开拓境外营销渠道,设立境外营销网点。在中央和地方“走出去”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政策扶持。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22.优先安排鼓励发展的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对鼓励发展的流通设施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对符合规划,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建设流通设施的,如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经规划、国土、产业发展等主管部门会审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3.发挥中央、省、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作用,安排支持资金向重点建设项目倾斜。
24.发挥“1+4”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扶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流通领域信息化、新兴业态平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以及流通企业技术进步等。
(三)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25.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落实国家减轻流通产业税费负担的10条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照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禽蛋产品经营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免征营业税。鲜活农产品运输实行“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6.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的质押融资,改进信贷管理、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对担保企业增资等方式加强增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融资担保力度。
27.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通过债券、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实现资本扩张,鼓励通过“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托管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
(五)加大经营发展支持力度。
28.支持国内外流通企业在铜发展总部机构,制订贸易性总部认定办法,落实贸易型总部企业支持政策。对分支机构数量在10家以上,且总机构、分支机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合计在1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税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9.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商务部门牵头的全市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流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完善配套政策和监管措施。
(二)强化规划引领。
30.修编完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调整优化布局,努力形成多中心、集聚型、网络状的商业新格局。加强各层级、各区域之间规划的有机衔接,县(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听取同级商务部门意见。
(三)健全统计和监测制度。
31.建立科学完善的流通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流通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扩大市场监测体系覆盖面,强化城乡市场和重点领域、行业、业态的统计监测,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32.完善流通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人才队伍和基层机构建设。
33.大力培养和引进流通产业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加快形成高校、科研院所与部门、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
3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流通产业服务意识和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基层流通管理部门建设,充实一线力量,保障流通管理工作通畅有效。
附件:铜陵市促进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及分工安排表
(2014—2015年)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铜陵市促进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及
分工安排表(2014—2015年)
主要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和措施
责任部门
一、着力建设商品交易市场体系
1
培育出一批辐射省内外的专业商品交易平台,提升市场资源配置能力和服务增值能力。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投融资办、市工商局
2
完善空间布局,改造提升有比较优势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投融资办、市工商局
二、着力建设消费品零售体系
3
研究落实新建、改建大型居住区商业网点配套支持政策,引导商业企业合理配置社区蔬菜直销、放心粮油直销、医保定点药店、家政服务、废旧商品回收等公益性强的商业业态,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粮食局、县(区)政府
4
加快商业结构调整,传承城市历史文化与特色,推动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商业街区。
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
三、着力建设现代物流和共同配送体系
5
培育发展一批服务水平高、增值能力强、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6
建设金属、化工、医药、日用消费品行业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物流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建设一批公共物流信息平台。
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7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建立快速补货和区域调拨系统,构建低成本、广覆盖的系统化配送网络。
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8
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引导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聚、集约发展。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9
引导先进制造业与社会化和专业化物流配送体系融合,加快建立集采购、制造、销售、回收为一体的物流供应链;扶持产业联动,加速工商企业主辅分离。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主要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和措施
责任部门
四、着力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
10
统筹规划农副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副产品市场、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冷链物流设施。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住建委、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11
加快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体系。
市商务局、市农委
12
加快构建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支持流通企业发展城乡一体化经营,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
市商务局、市农委、
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五、大力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13
推广应用各类信息技术与现代管理技术,加快流通企业技术进步。
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14
加快电子商务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支持大型企业发展以供应链协同为重点的电子商务,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
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15
深入发展连锁经营,拓宽行业范围、拓展连锁网络,鼓励企业运用特许经营模式实现连锁化规模化经营。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六、大力提高流通企业市场竞争力
16
鼓励流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和综合性品牌项目建设。
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7
支持发展“绿色流通”,鼓励和推动流通企业节能降耗,在采购和销售等环节推广绿色低碳技术。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七、大力提高市场运行保障能力
18
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优化储备品种和结构,健全市场应急联络协调机制,强化市场分析和价格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主副食品、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农委、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9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大力提高流通领域改革开放水平
20
改革流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
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21
支持流通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开拓境外营销渠道,设立境外营销网点。在中央、地方“走出去”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政策扶持。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22
优先安排鼓励发展的流通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
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主要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和措施
责任部门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3
发挥中央、省、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安排支持资金向重点建设项目倾斜。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4
发挥“1+4”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扶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流通领域信息化、新兴业态平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以及流通企业技术进步等。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
市商务局
十一、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25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国家减轻流通产业税费负担的10条政策措施。
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6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的质押融资,改进信贷管理、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
市投融资办、市商务局
27
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通过债券、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实现资本扩张,鼓励通过“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托管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
市投融资办、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银监局
十三、加大经营发展支持力度
28
支持国内外流通企业在铜发展总部机构,制订贸易性总部认定办法,落实贸易型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市国税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29
建立完善的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部门间合作协调机制。
市商务局
十五、强化规划引领
30
修编完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调整优化布局,逐步形成多中心、集聚型、网络状的商业新格局。
市商务局、市规划局
加强各层级、各区域之间规划的有效衔接。县(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听取同级商务部门意见。
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县(区)政府
十六、健全统计和监测制度
31
建立科学完善的流通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流通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
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十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32
完善流通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
市商务局、市各相关行业协会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和基层机构建设
33
大力培育流通产业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
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4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流通产业服务意识和监管执法能力。
市商务局、县(区)政府
备注:“责任部门”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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