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2014-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秘〔2013〕169号
颁布日期:2013-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2014-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2014-2016年)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25日

芜湖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2014-2016年)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2011〕37号)、《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芜市办〔2012〕5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我市“转型发展、跨江发展、和谐发展”目标,计划用三年(2014-2016年)时间,深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全市“体系标准统一、事项流程规范、人员队伍齐整、服务作用明显”的政务服务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便捷、高效要求,通过三年时间建设,逐步形成以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平台为基础,标准统一、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一)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市、县进一步加强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本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均应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或投资服务中心,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市辖各区可采取独立设置或以市、区对接模式建立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整合办事项目,统一设立便民服务大厅;整合村(社区)各类服务资源,统一设立代办点。

(二)加强基层为民服务平台功能。坚持将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加快建设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不断优化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事项,纳入服务平台,实现公开、规范办理。稳步推进村级服务点建设,发挥为民服务作用。

(三)明确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职责。市级主要承担市本级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省委托下放项目的办理;县(区)主要承担本级及上级委托下放事项的办理;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公共服务事项及上级委托代办事项的办理;村(社区)主要承担涉及群众的服务事项的代理代办。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计划,抓好试点(2014年1月-2014年12月)。研究制定工作计划,选择试点单位,按照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原则,分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经研究,南陵县作为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镜湖区作为全市政务服务试点区,试点县、区要做到体系建设全覆盖。其他县(区)、开发区可各选择一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选择一个村(社区)作为试点单位。试点期为一年。通过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在县区范围内,实现各层级标准化政务服务机构全面覆盖、事项清理及办理权限到位、服务网络系统基本建成。

(二)推广经验,全面建设(2015年1月-2016年6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议,推广试点经验,各县(区)分层次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标准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推进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平台和配套网络系统建设。要根据中央、省、市陆续下放审批服务项目情况,抓紧进行整合,厘清层级职责,实施信息联通和联网运行,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两级达到100%覆盖,村(社区)达到80%以上。

(三)总结完善,形成体系(2016年7月-2016年12月)。在各单位自查总结基础上,通过督查考核和验收,基本建成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形成“服务项目、办事网络、大厅管理、绩效考评”的一体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模式,各项运行制度较为健全,服务平台作用明显。

四、工作标准

(一)统一规范。以上级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建设要求为依据,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总结吸收近年来全市乃至全国政务服务建设成果,对审批项目、服务行为、系统建设、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保障及大厅环境等方面,全面进行规范,建设体系完备的市、县(区)政务服务和管理标准。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参照市、县(区)标准,建立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实现窗口服务规范化。

(二)便民高效。凡基层能承接的政务服务项目,原则上委托下放,基层暂时不能承接的项目,要通过县(区)或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按照“切合实际、应进必进、现场办理、满足需要”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通过简化办事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结时限,不断推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三)信息互联。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强化对政务服务的电子监察力度。2014年底前,市、县(区)要实现信息联网,部分项目实现网上受理;至2016年底,实现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信息联网,力争60%的项目实现网上受理和办理。

(四)公开透明。把政务公开的要求贯穿于体系建设的全过程,通过网站、告知单、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落实服务项目、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联系方式等“九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形成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机制。

(五)亲切服务。按照为民、亲民、爱民要求,深入开展“亲切服务”、“微笑服务”等活动,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工作目标,积极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新的服务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政风行风评议,使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建设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对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精神上来,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周密计划、专人负责、常抓常议、确保落实。

(二)统筹协调、精心组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各级各部门机构和职能的整合改革,要将此项工作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统筹各方力量,并在组织、人事、资金上予以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切实抓好政务服务工作培训、队伍管理、事权下放承接、网络系统建设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系建设任务。

(三)强化督查、纳入考核。加强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运行工作的督查,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细化年度实施方案,做好经常性督查指导工作,市监察局全程抓好督办,市法制办、信息办等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检查。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确保按计划推进、按节点完成。

各县区、开发区应按照本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于2014年1月底前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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