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宿政发〔2012〕16号
颁布日期:2012-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宿政发〔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0〕79号)精神,不断增强我市商标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自主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快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商标发展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商标培育的创新环境、商标利用的市场环境和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努力培育驰、著、知名商标群体,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使用以及商标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大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品商标、产业商标、区域商标;充分发挥商标的引领作用,建立起商标品牌主导经济增长的商标经济模式,使之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1.商标注册使用全面普及。要倡导商标自主化,实现注册商标数量的稳步增长,鼓励和引导定牌加工企业和出口企业培育发展自主商标,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商标国际化意识,使全市的国际注册商标注册量有所突破。到2015年,全市商标注册年均申请量200件以上,注册商标总数达到4500件,其中新增国际注册商标有所突破。制造业企业商标拥有率达到80%以上。

2.商标品牌争创持续发展。到2015年,商标战略实施效果明显,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氛围基本形成,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2件,安徽省著名商标15件,力争成功申报地理标志商标1~2件。

3.商标品牌产业布局趋向合理。到2015年,农产品和服务业商标品牌有突破性发展,新申请农产品商标突破300件,新申请服务业商标突破100件。

4.商标品牌载体创新实现新突破。到2015年,紧贴区域主导产业集群,培育特色产业基地2~3家,形成以商标为主导的区域特色品牌经济。

5.商标运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商标的投入明显增加,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有效开展,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中提高经济效益的核心要素,成为我市经济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重点工作

1.做大做强制造业商标品牌。紧紧围绕打造先进特色产业基地战略,以特色产业龙头企业为主,积极培育符离烧鸡加工企业集群化,顺河木质板材生产加工等基地,使我市的制造业产业和产品商标不断得到拓展和提升,保持快速发展势头。

2.扶持发展农业商标品牌。紧紧围绕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积极发挥商标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功能,推动农副产品商标化经营。农业、林业、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我市农产品资源进行普查,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和农产品资源现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要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推广“农民合作社+农户+商标”生产经营模式。有关部门要针对农产品商标申报安徽省著名商标、宿州市知名商标,实行上门服务指导,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给予优先推荐,力争在特色养殖业、农业生态园商标培育上取得新突破。

3.鼓励发展服务业商标品牌。围绕加快服务业发展战略举措,积极实施服务业商标品牌战略。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运用服务商标,创服务品牌,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以现代物流业为龙头,重点培育旅游、商贸、餐饮、文化、房地产等服务业商标品牌发展。扶持发展信息、中介、科教、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商标品牌。

四、政策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充分发挥指挥、协调、督促作用,确保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标战略的深入实施。

2.加大政策扶持,实行激励机制。设立商标战略政府专项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奖励,对实施商标战略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宿州市知名商标,鼓励企业境外注册商标。

每年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同级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宿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同级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宿州市知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及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

3.加强自律管理,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商标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知名企业积极参加商标协会,指导商标协会为会员企业搞好创牌和维权服务。加强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能力,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商标方面的日常工作和法律事务,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

4.加强宣传辅导,提高创牌能力。利用多种形式和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渠道向企业宣传商标对企业发展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作用,经常性地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商标法律和商标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的商标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宣传本地商标品牌,提高消费者对本地知名商标的认知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

5.加大维权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坚持重在培育、创护并举的原则,深化商标专有权保护工作。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帮助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以准入查证为重点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对新类型商标侵权案件做到认识统一、定性准确、保护有力。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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