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大力发展林苗两用林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大力发展林苗两用林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宿政秘〔2013〕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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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大力发展林苗两用林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生态强市的意见》(宿政发〔2012〕35号》要求,充分发挥林木种苗在实施森林增长工程中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境内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大力发展林苗两用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强市目标,因地制宜,以短养长,大力建设兼具生态防护、种苗供应、产业支撑、美化净化等功能的林苗两用林基地,逐步实现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化、良种化、标准化、产业化,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现生态强市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负责林苗两用林建设规划、土地流转、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等,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所有”原则,吸引、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主体参与实施。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统筹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碳汇等功能,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苗木生产地域、结构、树种、品种等,既要满足当前造林绿化用苗需求、生态提升要求,更要着眼长远,培育苗木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苗木产业。
(三)坚持乡土树种优先、兼顾其他的原则。坚持适地适树,优先发展材质好、抗性强、易生长的乡土树种,同时注重选育和推广优良新品种,逐步达到品种多样化、品质优良化。
三、目标任务
在全市境内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道两侧各200~300米范围内发展林苗两用林,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林苗两用林面积达到50万亩,其中:砀山县5万亩、萧县10万亩,埇桥区12万亩,灵璧县10万亩,泗县10万亩,市经济开发区1万亩,市高新区1万亩,宿马现代产业园区1万亩。计划分5年实施,每年实施10万亩。
2014年各县区、园区任务分别是:砀山县0.8万亩,萧县1.6万亩(以连霍高速公路为主),埇桥区2.5万亩(以合徐、泗许高速公路为主),灵璧县2.2万亩(以泗许高速公路和303省道为主),泗县2万亩(以泗许高速和303省道为主),市经济开发区0.4万亩,市高新区0.2万亩,宿马现代产业园区0.3万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林苗两用林既是重要基础产业,也是一项公益事业,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行政首长负总责,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推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超前谋划,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创新投入机制。各地要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相关项目推动、市场化运作为主体的投入机制。在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发展林苗两用林造林主体,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补标准另行制定。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明确财政支持额度。非公有制主体参与建设林苗两用林基地的,除享受上述财政补助资金外,同时纳入森林增长工程造林任务,优先给予相关项目支撑和奖补资金支持。
(三)落实造林用地。各地要立即行动,明确区域范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土地流转方案,落实推进时间节点等。今年12月20日前务必落实2014年造林主体并完成造林用地流转工作,2015年至2018年造林用地流转工作要提前谋划,务必在上年度秋种之前流转到位。
(四)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区、园区林苗两用林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年度目标目标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按实际面积兑现奖补资金;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敷衍塞责、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将追究责任(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区、园区也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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