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

规划要长中短期相结合,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重点投入与普遍受益、尊重民意与政府引导的关系。在项目选择上,既要防止片面强调尊重农民意愿、放松政府规划引导,又要防止片面强调政府指导、忽视农民意愿而导致政府越俎代庖、挫伤农民积极性。在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上,要注重项目覆盖面,兼顾重点项目需求,防止平均分配奖补资金。在建设内容上,合理规划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文化体育、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结构、布局与次序,注重项目的实用性、配套性和协调性。今后各地原则上不得再实施砂石路项目,个别地方确因急需实施的,必须达到四级以上标准。

二、严格规范操作

(一)规范工作流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严格按照“村民议事→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村级实施→乡镇验收→县级复查”的流程来组织实施。

(二)规范民主议事程序。提倡实施“两会制度”,即村两委召开会议提出本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意见→将意见面向全村群众公告一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两委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表决→将表决结果再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形成决议。

(三)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在项目申报审批上,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勘并将测量数据作为附件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其中,投资10万元以上且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如桥涵、房屋等)要附有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规划意见和项目工程单项设计。在施工单位选择上,对于投资较小、工程技术要求不高、不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在乡镇政府指导下,由村两委负责实施;对于投资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县区、乡镇或村通过招标议标的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在项目监管上,根据不同项目情况,由县区、乡镇或村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建设监督小组,对工程用料、质量和进度等问题进行全程监督,其中至少应有两名群众代表。对于重大项目,也可聘请专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督。在项目验收上,一般性项目由乡镇组织验收后县级复查,对县级直接组织实施的或者县级认为有必要的重大项目,由县级组织验收。验收报告要附有监督人员对重要隐蔽工程部分的现场监督记录和模块试验资料。

(四)规范项目公示。项目建设方案、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审批情况、施工单位选择情况等要及时向村民公示。项目完工后,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标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建设单位及管护责任人等内容。标识标牌要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格式并通过招标议标的方式统一制作。

(五)规范项目成本核算。招标议标、项目建设监督、标识标牌费用纳入项目成本,从财政奖补资金和村民自筹资金中列支。项目后续管养维护费用可从以下三个渠道解决:一是县级财政从年度预算中安排;二是对于集体经济状况比较好的乡镇、村,要适当配套;三是对于管养费用较大的项目,可以采取重新申报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办法。

(六)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项目制管理,所有项目资金(含自筹资金和奖补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实行乡镇报账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县级报账制。要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确保筹资到位和资金安全。

(七)规范档案资料管理。要及时收集项目建设方案、村民议事记录、筹资筹劳方案清册、项目申报审批表、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建设预决算、施工合同、施工监督记录(监理日志)、建设前中后“三张图片”、验收考核资料、资金拨付凭证以及管护协议等相关原始资料,并将其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三、创新工作机制

(一)创新议事筹资机制。利用返乡过节和务农等时机,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对于议事筹资期间因外出务工等非主观原因无法参与议事和筹资的,可通过电话联系、事先签订委托协议等方式,由村干部或其他村民代为表决或出资,由此形成的议事记录和筹资清册必须附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电话记录或委托协议等。对于少数因主观因素不愿出资出劳的,要以正面说服教育为主,可通过公示等形式进行批评,或以村民自治为依据,通过制定村规民约进行有效约束。

(二)创新财政奖补方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提倡地方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与其他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使用。提倡“特惠制”项目向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比较好的乡镇、村倾斜。

(三)创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通过表彰、奖励、冠名等道德感召、物质奖励和市场机制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捐资赞助和集体经济投入,努力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村民自筹、集体投入、财政奖补、社会捐助”的多元投入机制。

(四)创新项目监管机制。今年起试行项目备核制度。各地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将县区总体实施方案报市综改办备核;在项目审批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审批情况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系统,同时将50万元以上的“特惠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综改办备核。

(五)创新绩效考评方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作考评。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后期管养、档案管理等内容,每年由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乡镇对村层层考评;二是项目考评。主要包括项目资金投入、进度质量、直接效应和间接社会效益等内容,由各级根据情况自行组织抽样考评或全面实施。

四、把握政策界限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和先议后筹再补的原则,从程序和筹资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严禁增加农民负担,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严禁违反民意强行决定项目建设。严禁违反民主议事和申报审核程序。严禁实施“村内户外”范围之外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补资金。严禁出现因自筹资金不到位而产生新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债务。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组可以为农户垫付筹资款,但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履行手续。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严禁筹资清册出现“多人筹资一人签字”而又无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实施“特惠制”项目。严禁单纯通过财政奖补资金实施“特惠制”项目。严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纯政府投资工程。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总责。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的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村民议事筹资的指导。财政(综改办)部门要积极筹措落实本级财政奖补资金并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和村民自筹资金的监管。其他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乡镇、村具体组织实施议事、筹资和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宣传格局,引导农民群众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科学议事,解决农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重点问题。注重宣传捐资助建、投资共建的先进个人、先进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之间,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全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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