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国办函〔2011〕2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34号)要求,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宿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就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阶段时间调整。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6月。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对本地、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阶段时间作相应调整。

二、各县(区)、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认真安排好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抓紧做好软件正版化自查清理工作,确保9月底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要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提升案件查处的效率和水平。

请各县、区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告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