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宣政办〔2009〕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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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意见
宣政办〔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08〕28号),切实抓好我市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以保证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为主题、社会监督为补充、技术监督为支撑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逐步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2010年,全市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规范药房”覆盖率分别为80%和50%。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统一领导。今年,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8〕28号文件要求,把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年底将对以下三项工作进行考核:一是按照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政府现有的在编在岗人员中指定适应工作要求的专(兼)职药品监督员,履行药品监督协管职责;二是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2名药品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药品监督信息;三是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支持农村“两网”建设,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近三年内,每年要把农村“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用于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力度。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作。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卫生部门要将“规范药房”建设作为新农合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个体诊所的管理,取缔无证医疗机构;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广告;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三)强化工作成效考评。药监部门要建章立制维护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两网”建设工作年度目标承诺书;把责任落实情况、农村药品质量状况指标、市场行为规范化指标、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等引入承诺考核体系,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两网”建设工作成效评价体系,完善相关制度,促进“两网”建设深入开展;卫生部门要将“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指标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诚信评价标准之中,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药监部门要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知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两网”建设的认知度,增强农民群众自身用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目标考核和诚信考核评价结果,加大奖惩力度,对在协管工作中职责履行到位,作用发挥充分的单位和协管人员、信息员,要给予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协管员、信息员要扣减诚信分值或予以解聘。
(五)加大“两员”培训力度。药监部门要定期对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药品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考核考试和奖惩措施。通过培训使“两员”充分了解其权利和义务,提高其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村药品“两网”的运转效率。加强对农村卫生院(室)药房医务人员药品法律法规和药品储存、标识、使用、外观检验、药品管理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广大群众临床用药安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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