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委机关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闽发改办〔2010〕522号
颁布日期:2010-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委机关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发改办〔2010〕522号)

各处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值班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机关节假日值班工作的管理,严肃值班纪律,强化值班责任,确保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节假日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值班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机关节假日值班工作的管理,严肃值班纪律,强化值班责任,确保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节假日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安排

委机关值班工作实行全委干部轮流值班。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和保障,并会同委效能办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委值班室电话:0591-87063055,传真:0591-87063111。

1、正常工作日

上班时间内由办公室负责值班;每天17:30至次日8:00(夏时制18:00至次日8:00)由全委处级以下干部(含处级,下同)轮流值班。

2、法定节假日

全委处级以下干部分二个班次(白天班、晚上班)轮流值班。白天班(8:00-18:00),两人值班;晚上班(18:00至次日8:00),一人值班。

委领导24小时电话带班。

3、重大突发事件期间

由全委处级以下干部分二个班次(白天班、晚上班)轮流值班。白天班(8:00-18:00),两人值班;晚上班(18:00至次日8:00),一人值班。

委领导24小时带班。其中:8:00-18:00,委领导在岗(办公室)带班;18:00至次日8:00,委领导电话带班。

二、值班职责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做好值班记录。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3、及时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

4、承办领导交办有关事项。

三、值班要求

1、遵守值班纪律,服从值班安排。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应事先向委办公室报告并做好调班。

2、按时到岗,保持通信畅通,严禁出现脱岗现象。

3、值班期间应认真接听每一个来电,文明应答,做好记录。如遇一般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及时报告委主要领导。

4、值班期间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紧急公文或信函的,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按带班领导的指示,将紧急公文或信函交相关处室负责人,同时将情况报告委办公室。

6、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与前班人员办理交接事宜。若值班时间已到,但接班人员尚未到位,前班人员应电话通知接班人员及时到岗,并坚守岗位直至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7、委领导带班期间不离开本地,并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

四、责任追究

值班工作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相挂钩,对不履行值班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当年不得评为年度优秀等次,同时给予批评教育。

1、凡出现脱岗、漏岗的,本委检查发现的给予通报批评;被省效能办等检查发现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在委主任办公会上做检讨。

2、对紧急来电、公文或信函等紧急公务未及时处理或态度不文明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影响机关形象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3、对突发事件未及时处理或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损失的,给予效能告诫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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