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驰著名商标培育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驰著名商标培育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闽工商标〔2011〕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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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驰著名商标培育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社会各界重视商标的氛围逐渐形成。为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分层培育、分类管理、分级审查、分期报送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加强驰著名商标培育、管理、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引导
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目的,是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使用自主商标,丰富商标内涵,重视商标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提高商标知名度,从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内外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各级工商局要指导商标权利人学习、理解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树立正确的品牌观,发挥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企业在整合区域产业资源、孵化优势品牌和品牌带动效应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首先要突出重点。要优先指导重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突出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区域经济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引导重点企业发挥良好的带动作用,积极服务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其次要强化规划。各级工商局应加强调查研究,对高知名度商标做到心中有数,要制定出培育发展高知名度商标规划;要防止不注重培育、培育重点不突出、培育规划不细致的偏向。要深入调研,认真筛选一批有潜力的企业列入重点培育范围,建立数据库,加强跟踪指导,搭建一个培育平台,坚持培育一批、选拔一批、申报一批,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形成有层次、有梯度、循序渐进的滚动发展态势。第三要分层培育。各设区市工商局每年要确立培育的总体目标和方向,按照成熟度、驰著名程度分层培育,大致确立3年、2年、1年的重点培育对象。县级工商局和工商所主要对3年培育对象加强品牌宣传、完善商标管理、加强自我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指导工作,设区市工商局主要对1-2年培育对象加强实时指导和跟踪服务,提前、逐一对当年驰名商标申报企业进行调研并形成分析报告上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要对当年拟申报企业进行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及抽样核审。对未列入培育范围的申报件,各级工商局要加强把关审查,防止突击申报造成的疏漏。
二、加强管理
加强审核管理。通过商标管理案件程序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案件必须由设区市或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办理的案件一律进入“案管系统”管理;申请人向案件发生地的设区市工商局提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书面申请的同时,必须将投诉材料交由设区市工商局抄报省工商局商标分局。通过商标异议、异议复审、争议案件程序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人应提供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评委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提起商标异议、异议复审、争议事项时可以经由设区市工商局向省工商局报备,也可以径直向省工商局报备,以便工商机关协助、指导、支持申请人开展驰名商标申请工作;申请人未在提起商标异议、异议复审、争议事项时进行报备的,省工商局将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从严审查。省工商局对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按照分级审查、分期报送方式,通过承办人员初审、商标分局分管领导核审、商标分局会审环节,集思广益、统一认识、查找疏漏、防范风险。商标分局驰名商标会审会议原则上每3周召开1次,对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经省工商局领导审定后上报工商总局;对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退回设区市工商局按有关程序办理。
加强认定后续管理。以县级工商局为主,加强对已认定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检查和管理。一是督促规范使用商标。要着重检查驰著名商标权利人商标规范使用情况,引导驰著名商标权利人当好规范使用商标的“带头人”。要及时纠正不规范使用注册标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及冒充注册商标等行为。二要引导发挥品牌效应。要引导驰著名商标权利人拓展商标运用渠道,发挥品牌效应,促进做强做大。要积极指导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非货币出资、设立集团、设立研发中心、简化年检手续。三要不断深化品牌内涵。要指导驰著名商标权利人进一步强化商标品牌基础建设,以主打商标为核心,形成相关商品及相关图样的商标综合保护体系;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增强品牌知名度。
加强商标代理行为监管。大力防范某些商标代理机构伙同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认定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行为。严厉查处某些商标代理机构打着工商部门的幌子误导、欺诈委托人的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商标代理机构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促进商标代理市场健康发展。
三、强化保护
大力加强对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将认定工作的要旨实实在在地落到保护环节。对经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商标管理案件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各设区市工商局必须在收到省工商局转发的认定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保护驰名商标的案件处理决定一式两份寄达省工商局商标分局,同时将电子版的案件处罚决定书通过OA“其他材料”发送至省工商局商标分局。
及时受理、快速处理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的维权诉求。对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设区市工商局上报的重大跨区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被侵权案件,省工商局视情适时组织全省性的专项保护行动。对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商标纠纷的,省工商局将及时商请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对方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解决纠纷。
加强对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在商标确权环节的保护。积极指导权利人及时应对他人恶意注册、恶意异议、恶意争议等不正当行为。优先支持权利人申请加急审理商标异议、异议复审、驳回复审和争议等商标确权案件,减少企业因商标权利状况不确定给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及时依法查处针对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的“傍名牌”行为。依法查处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申请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并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从快处理。
四、优化服务
完善服务机制。要落实首问责任,商标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如实、全面告知认定转报事宜的规范途径。要加强跟踪指导,各级工商局要采用回访、座谈、建立联络员制度等各种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开展跟踪服务,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做大做强。
提高服务效率。商标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驰名商标转报工作相关法规,熟练掌握转报知识,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要及时办理驰名商标转报事务,不得无故拖延。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有关事宜有时限规定的,有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加强互动沟通。实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双向互访制度。省工商局适时对当年驰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进行抽样核审,驰名商标申请人也可就商标管理、保护、申请事宜提前向省工商局商标分局面访,商标分局应予以热情解答、深入指导并做好访问记录。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应当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发挥实施商标战略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工商部门组织的商标品牌宣传、展示活动。
强化监督制约。各级工商局商标监管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让申请人误以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省工商局不接待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来访。各级工商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自觉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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