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海沧区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闽政文〔2010〕42 号
颁布日期:2010-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海沧区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0〕4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10〕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海沧区、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75.1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7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海沧区、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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