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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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我市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福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2〕38号)有关精神,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并经省知识产权局(闽知管〔2012〕23号)审核同意。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1日
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围绕建设“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海峡西岸大都市和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着眼于凸显福州作为海峡西岸省会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和强化服务全省的重心辐射作用,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在更高起点上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主要发展指标居全国同类城市中上水平。
(二)近三年的具体目标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申请总量比重达25%以上,到2015年,年专利申请量达10000件以上,全市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明显增多,力争实现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到2015年,全市知名商标数量达600件,著名商标数量达500件,驰名商标总量比“十一五”末翻番,国内注册商标总量超8万件,国际注册商标数量随对外贸易增长明显提升。开展“品牌50”行动,新培育50个文化创意产品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不断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品的品牌价值。大力发展计算机软件、工业设计等版权产业,扶持和培育具有地方优势的原创性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明显增强。到2015年,新增国家、省、市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培育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达到8个以上。培育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达15所以上。全市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达50个,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力争分别达到30个、7个。加强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进重大专利项目的产业化。促进专利技术标准化,参与制定2~3项国际标准,新制修订50项国家标准、50项行业标准、50项地方标准,相关联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90%以上。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加大品牌宣传,形成品牌效应,扩大品牌的国际影响,提高我市产品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和司法保护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协调机制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和涉外应诉能力显著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入人心。组织举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宣传培训200场(次)以上,培训人数达2万人(次)以上。
——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配套政策导向突出,实现政府本级财政知识产权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0.15%以上。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得到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运作规范。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普遍提高,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榕台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先行先试构建榕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交流合作平台。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计划
1.健全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协调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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