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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翠屏路宗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龙政综〔2014〕14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翠屏路宗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翠屏路宗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方案的请示》(龙国土资〔2014〕1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位于新罗区南城翠屏路1号的一幅划拨土地49154.9平方米分割5900平方米,按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用途的规划条件补办出让手续。该项目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后,按规定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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